恒达新材: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
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
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
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
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协议,约定未来外汇交易的外
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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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从而可以锁定当期外汇交易成本。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仅限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2、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
等外币)
3、交易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止。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交
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
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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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
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
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
度相对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
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
作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
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
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
通常以账面外币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
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3、公司仅与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
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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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
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
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为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
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实际主营业
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
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
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
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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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 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
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
外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
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
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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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
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