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务。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
务。 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
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
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股权结构。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表决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由。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由。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3:00。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旦确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决权的股份总数。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执行。 执行。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
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 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属;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单位任职的人员;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人任职的人员;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员。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第一百五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日起生效施行。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