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同意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
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满足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前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是商品浆,在商品浆
价格波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期货套期保值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
险。在此背景之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计划根据商品浆价格的
变动情况,适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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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纸浆。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3、资金额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
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
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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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
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
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
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
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
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
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
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
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
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
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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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
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
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
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
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
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
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 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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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规避原
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同
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
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规避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能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该事项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规避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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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
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
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