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8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品种为保本型、低风险、短期(最长不得超过
半年)、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
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含 50,000 万元整),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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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相
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
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能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活动
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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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
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治、郑梦樵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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