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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固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8-08  

                                                    股票简称:盟固利                                     股票代码:3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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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anjin Guoan Mengguli New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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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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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
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
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01 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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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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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
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 次 发 行 后 本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459,616,438 股 , 其 中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为
54,458,9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8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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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 C26)中的“无机盐制造”(分类代码 C2613)。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为 15.65 倍(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T-4 日)。

       本次发行价格 5.3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9.0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4 日(T-4 日)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85.4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T-4 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 7 月 前 EPS(元/          非后 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24 日,人民币)    股)             (元/股)        率             率
688005.SH     容百科技          48.20             3.0004         2.9196         16.06         16.51

300073.SZ     当升科技          46.71             4.4592         4.5910         10.47         10.17

688778.SH     厦钨新能          45.43             2.6631         2.3278         17.06         19.52

688779.SH     长远锂科          10.84             0.7721         0.7451         14.04         14.55

688707.SH     振华新材          30.78             2.8722         2.8164         10.72         10.93

                                 平均值                                         13.67         14.34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5.3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9.02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02.37%,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决策。

                                                  3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
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
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
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
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5.32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
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
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56.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6,192.34 万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3.66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
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
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次
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
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
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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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
素:


    (一)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020-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4,570.20 万元、282,680.56 万元及
323,384.2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338.43 万元、9,757.76 万元及 8,425.38 万元。2023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61,099.83 万元,同比下降 37.5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339.21 万元,同比下降 36.48%。公司上述经营业绩的波动受到
包括行业周期性波动、原材料及销售价格波动、钴酸锂下游消费电子领域需求波
动、三元材料市场开拓进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贯穿整个生
产经营过程,未来若公司单一风险因素出现极端情况,或多个风险因素同时集中
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降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中的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在锂电池产业链中
处于中游位置,上游为锂、钴、镍、锰等有色金属矿的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
下游为锂电池生产企业,终端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
平板电脑、无人机等各类 3C 电子产品)和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自
行车、电动工具等)。近年来,无论是 3C 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需求端,
还是上游锂、钴、镍、锰等有色金属矿的供给端,均因为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波
动、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路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的周期性波动,
进而导致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出现了相应的周期性波动。未来如果上下游行业
因周期性波动出现下游需求减弱或上游供给过剩的情形,使得公司原材料价格及
产品价格产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销售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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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0-2022 年度,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四氧化三钴、碳酸锂、三元前驱体及
氢氧化锂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也存在较大波动。
2020-2022 年度,公司钴酸锂产品销售均价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6.14%、43.64%
和 53.49%,三元材料产品销售均价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15.49%、41.28%和
75.13%。

     鉴于公司实际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时间受生产周期、安全库存量、集中采购
规模效益等因素影响而早于产品销售定价时间,从而可能使得实际成本中的原
材料均价与销售定价时点的市场价格产生一定背离。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一定时
期内大幅度下滑或出现震荡波动趋势,导致实际成本中的原材料均价与销售定价
的背离程度加剧,则公司存在无法将原材料采购成本向下游转嫁的风险,从而对
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在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到较低
水平时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或发生亏损。2020-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 164,570.20 万元、282,680.56 万元和 323,384.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995.46 万元、10,453.13 万元和 9,232.86 万元。2020 年 7
月份以来,受新能源汽车及消费电子等下游领域发展带来的需求增长的影响,公
司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整体处于上涨趋势。2022 年度以来,受下游消费
领域需求减弱的影响,四氧化三钴价格在 2022 年 4 月达到高点后回落至相对低
位波动,碳酸锂及氢氧化锂价格在 2022 年 11 月达到高点后回落。2023 年以来,
主要受下游消费领域需求复苏缓慢影响,四氧化三钴价格相对稳定、略有下降;
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波动的影响,中游的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企业形成了
一定的规模的库存,使得碳酸锂及氢氧化锂价格短期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
未来如行业上下游供需及库存情况未能改善,使得公司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
格进一步下降或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在产品销
售价格大幅下降至较低水平运行时(如相比 2022 年度销售均价下降约 50%),
公司经营业绩将可能出现亏损。


     (四)三元材料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0-2022 年度,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三元材
料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变化较大。2020 年下半年以来,在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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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需求回暖及三元材料高镍化的发展趋势下,公司积极拓展高镍三元材料市场,产
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得到改善。基于锂离子电池厂商对锂离子正极材料供应商批量
供货前产能规模认证的要求,结合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同行业锂电池
正极材料企业产能扩张情况、以及锂电池厂商客户产能扩张规划,为提高三元材
料市场竞争力,公司进一步加大高镍三元材料产能投入。2020-2022 年度,公司
投入建设“二期年产 1.3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4 条生产线截至 2022
年 3 月均已投产;同时,针对未来 2-3 年扩产规划和现有产品研发情况,公司已
开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建
设。随着上述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综合产能将达到约 3.49 万吨/年,其中三
元材料产能将达到约 2.25 万吨/年,亟需研发及销售团队进一步开发市场及客户
以配合产能的释放。但三元材料新客户、新产品的认证、试产及达到稳定量产均
需要一定周期,同时公司二期项目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 Ni8 系产品尚未实现量
产,使得公司二期项目目前产销量规模及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对公司三元材料
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正在研发认证中的产品认证及量产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或者公
司未能持续实现新产品的认证及量产,使得公司市场和客户开拓未能达到预期,
将导致公司二期项目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无法顺利消化、无法实
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降或发生亏损。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位于锂电池产业链的中端。近年来,随着国
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以及下游需求的增长,大量资本涌入锂电池正极
材料行业,同时陆续有上游资源类企业和下游电池类企业向正极材料环节延伸,
从而使得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竞争加剧,乃至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局面。目前
我国锂电池正极材料的过剩产能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在一些高端产品,如高镍
系列三元材料等方面的产能仍有不足。受大量资本涌入的影响,国内锂电池正极
材料行业的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中小企业同质化竞争激烈,无序扩
张扰乱了行业正常竞争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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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作为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钴酸锂产品具有较强的
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三元材料产品规模等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来随着市
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
风险,如公司不能保持钴酸锂产品的竞争优势、并提高三元材料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风险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0,414.75
万元、120,471.90 万元和 129,865.49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95%、30.00%和 31.99%,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4.94%、42.62%和
40.16%。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
等因素所影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
以内,但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情形。公司已通过协商、减少或停止业务合
作、以及诉讼等方式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如未来逾期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或
逾期应收账款未能回收,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二期年产 1.3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已投产,使得公司三元
材料产能大幅增加。同时,基于锂离子电池厂商对锂离子正极材料供应商批量供
货前产能规模认证的要求,结合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及锂离子电池厂商
客户产能扩张规划,针对未来 2-3 年扩产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年
产 1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扩产项目全部达产后,
公司将进一步新增三元正极材料产能 10,000 吨/年。2020-2022 年度,公司三元材
料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分别为 45.94%、73.26%和 46.52%。如果未来发生动力
电池或锂电池正极材料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三元材料市场需求被替代,三元
材料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过快,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
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则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较大压力,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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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
目”,项目总投资 7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5,335 万元,完全投产后预
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611 万元/年。2020-2022 年度,公司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 6.04%、4.38%和 9.52%,低于同行业水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
一定的产能爬坡期、且三元材料市场销售价格波动较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
生效益的进度不及预期,或者因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因素使得实现的经济效益不
及预期,未能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带来的折旧费用,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建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按公司 2020-2022 年度三元材料产品单位
成本构成、单位价格及单位折旧等情况模拟测算,如未来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足、
产能利用率低于 20%,公司募投项目将因单位折旧水平较高而毛利可能为负,从
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钴酸锂产品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降的风险


     2020-2022 年度,公司钴酸锂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17%、79.73%和 65.78%。2022 年,钴酸锂产品下游传统领域的手机、笔记本
及平板电脑出货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智能手机领域。根据中国信通
院、IDC 等机构数据,2022 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 23.10%,全球智能
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 11.35%。因此,受上述下游需求减弱因素影响,公司钴酸
锂产品 2022 年度销量为 5,305.64 吨,相比同期下降 40.18%。如下游消费电子行
业需求在 2023 年及未来未能恢复,甚至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钴酸锂产品产销
规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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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4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715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盟固利”,证券代
码为“30148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54,458,92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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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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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

     3、股票简称:盟固利

     4、股票代码:30148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59,616,438 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8,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4,458,929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5,157,509 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
排:无。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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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股份数量为 3,541,071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的 6.11%。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亨通新能源                15,532.4310      33.79%   2026 年 8 月 9 日
                    韩永斌                  2,621.0000       5.70%   2024 年 8 月 9 日
                  台州瑞致                  2,463.0896       5.36%   2024 年 8 月 9 日
                    卢春泉                  2,000.0000       4.35%   2024 年 8 月 9 日
                  银帝投资                  1,711.1924       3.72%   2024 年 8 月 9 日
                  宁波闳来                  1,650.0000       3.59%   2024 年 8 月 9 日
                  中环蓝天                  1,620.0000       3.52%   2024 年 8 月 9 日
                  天津盟源                  1,504.1100       3.27%   2024 年 8 月 9 日
               盟固利管理中心               1,320.0000       2.87%   2026 年 8 月 9 日
                 共青城普润                   923.6586       2.01%   2024 年 8 月 9 日
                  苏州毅致                    923.6586       2.01%   2026 年 8 月 9 日
                    金润源                    906.1538       1.97%   2026 年 8 月 9 日
                  国发陆号                    769.7155       1.67%   2024 年 8 月 9 日
首次公开          国发柒号                    769.7155       1.67%   2024 年 8 月 9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珠海华金基金                  769.7155       1.67%   2024 年 8 月 9 日
                    郭广友                    769.7155       1.67%   2024 年 8 月 9 日
                  东方华鼎                    723.5325       1.57%   2024 年 8 月 9 日
                中信建投投资                  514.0000       1.12%   2024 年 8 月 9 日
                  横琴人寿                    461.8293       1.00%   2024 年 8 月 9 日
                    于大勇                    436.0000       0.95%   2024 年 8 月 9 日
                  吉林瑞恒                    373.0000       0.81%   2024 年 8 月 9 日
                    刘中华                    370.0000       0.81%   2024 年 8 月 9 日
                  苏州万杉                    242.0000       0.53%   2024 年 8 月 9 日
                    李郁为                    220.0000       0.48%   2024 年 8 月 9 日
                    蒋学明                    200.1260       0.44%   2024 年 8 月 9 日
                     王斌                     200.0000       0.44%   2024 年 8 月 9 日
                    庞丽艳                    158.0000       0.34%   2024 年 8 月 9 日
                    张亚春                        9.0000     0.02%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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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小计             40,161.6438    87.38%           -
                网上发行股份            2,262.0000     4.92%   2023 年 8 月 9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3,183.8929     6.93%   2023 年 8 月 9 日
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354.1071      0.77%   2024 年 2 月 9 日
  股份
                      小计                5,800.00    12.62%           -
               合计                    45,961.6438   100.00%           -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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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人民币 5.32 元/股计算,公司上市时预计
市值约为 24.45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为 8,425.38 万元、营业收入为
323,384.28 万元。综上,公司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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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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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Guoan Mengguli New Materials Science &
       英文名称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0,161.643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卫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04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
                                      新型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生产、销售;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材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
       所属行业                       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 C26)
                                      中的“无机盐制造”(分类代码 C2613)
       联系电话                       022-60288597
       传真                           无
       电子邮箱                       mglinvestor@htmgl.com.cn
       邮政编码                       30181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tmgl.com.cn
       董事会秘书                     胡杰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胡杰
       负责人联系电话                 022-6028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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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债券
号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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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1.07.09-202
              董事长、总     3.12.29(董事长)
1    朱卫泉                                            -            -            -          -   无
                  经理        2022.08.21-202
                             3.12.29(总经理)
                              2020.12.30-202
2      崔巍         董事                               -   6,767.6762   6,767.6762    16.85%    无
                                  3.12.29
                              2020.12.30-202
3    孙义兴         董事                               -            -            -          -   无
                                  3.12.29
                              2021.10.23-202
                             3.12.29(董事)
                董事、副总
4      陈劲                   2017.07.12-202           -            -            -          -   无
                    经理
                             3.12.29(副总经
                                    理)
                              2020.12.30-202
5      郭飚         董事                               -            -            -          -   无
                                  3.12.29
                              2020.12.30-202
6    朱奕霏         董事                               -      73.2656      73.2656     0.18%    无
                                  3.12.29
                              2021.06.21-202
7    许金道       独立董事                             -            -            -          -   无
                                  3.12.29
                              2021.06.21-202
8    唐长江       独立董事                             -            -            -          -   无
                                  3.12.29
                              2021.06.21-202
9    高学平       独立董事                             -            -            -          -   无
                                  3.12.29
                              2020.12.30-202
10   虞卫兴 监事会主席                                 -            -            -          -   无
                                  3.12.29
                              2020.12.30-202
11   张希凌         监事                               -            -            -          -   无
                                  3.12.29
                              2021.03.23-202
12   王志山       职工监事                             -            -            -          -   无
                                  3.12.29
                              2022.08.21-202
13   周青宝       副总经理                             -            -            -          -   无
                                  3.12.29
                              2017.07.12-202
14   刘中华       副总经理                     370.0000      390.4948     760.4948     1.89%    无
                                  3.12.29
                              2019.10.14-202
15   黄国华       副总经理                             -            -            -          -   无
                                  3.12.29
                              2018.08.19-202
16   云晓军       财务总监                             -            -            -          -   无
                                  3.12.29
                              2021.06.23-202
17     胡杰     董事会秘书                             -            -            -          -   无
                                  3.12.29
         注:1、间接持股比例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持股企业股权的比例×持股企业
         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比例×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崔巍的间接持股路径为:①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41.3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亨通新能
         源 100.00%股权,亨通新能源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38.67%股权;②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41.30%
         股权,亨通集团持有亨通新能源 100.00%股权,亨通新能源持有盟固利管理中心 47.03%合
         伙份额,盟固利管理中心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3.29%股权;③崔巍持有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40.16%合伙份额,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开
         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2%合伙份额,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
         (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台州瑞致 98.52%合伙份额,台州瑞致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前 6.13%股权;④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41.3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59.03%合伙份额,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开装
         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2%合伙份额,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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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台州瑞致 98.52%合伙份额,台州瑞致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6.13%股权;⑤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41.30%股权,亨通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江苏亨通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81%合伙份额,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开装备产业
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2%合伙份额,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台州瑞致 98.52%合伙份额,台州瑞致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6.13%
股权;⑥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41.3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横琴人寿 16.78%股权,横琴人寿持
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15%的股权;⑦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41.3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横琴人
寿 16.78%股权,横琴人寿持有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合
伙份额,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台州瑞致 98.52%合伙
份额,台州瑞致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6.13%股权。
     3、朱奕霏的间接持股路径为:①朱奕霏持有银帝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银帝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银帝投资 70.00%股权,银帝投资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4.26%股权;
②朱奕霏持有银帝集团有限公司 0.92%股权,银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银帝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0.00%股权,银帝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银帝投资 70.00%股权,银帝投资持有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 4.26%股权;③朱奕霏持有银帝投资 3.00%股权,银帝投资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4.26%股权。
     4、刘中华的间接持股路径为:①刘中华持有天津盟源 17.93%合伙份额,天津盟源持有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3.75%股份;②刘中华持有盟固利管理中心 9.15%合伙份额,盟固利管理
中心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3.2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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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亨通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 38.67%的股份,通过其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盟固利管理中心间接控制公司 3.2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1.96%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                            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钱建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P99FT80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股东构成                            亨通集团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控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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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亨通集团持有亨通新能源 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崔根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138285715E
          注册地                                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股东构成                        崔根良持股 58.70%、崔巍持股 41.30%
                              光通信网络与系统集成、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海洋电力
        主营业务              通信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产品、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及新能
                                          源汽车部件和商品贸易六大板块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父子两人合计持有亨通集团 100%股权,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崔根良先生(身份证号码:320525195805******),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58 年出生。2001 年 4 月至今担任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
2012 年 4 月至今担任苏州市工商联副主席,2012 年 8 月至今担任江苏省工商联
副主席,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崔巍先生(身份证号码:32052519860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6 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5 月至
今担任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历任亨通光电董事、董事长,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江苏亨通智能物
联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亨通集团执行总裁助理、运营管
理总监、副总裁,自 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盟固利新材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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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亨通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 33.79%的股份,通过其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盟固利管理中心间接控制公司 2.8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6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持有亨通新能源 100%股权,为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父子两人合计持有亨通集团 100%股权,
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所示:

                          共同实际控制人

                  崔根良                        崔巍
                       58.70%               41.30%



                                亨通集团
                                    100%
                                                     GP,47.03%
                            亨通新能源                            盟固利管理中心
                                       33.79%                       2.87%



                                                盟固利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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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权激励情况

     为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请前,共实施了 2 次股
权激励,分别建立了天津盟源、盟固利管理中心两个员工持股平台。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实施员工增资扩股
方案,由天津盟源增资 1,704.11 万元,增资价格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
每股净资产 1.5769 元确定。本次增资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687.21 万元,
1,704.1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83.1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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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实施股权激励方
案,由公司向员工持股平台盟固利管理中心定向增发 1,320 万股股份,参考亨通
集团入股发行人的股权成本(2.87 元/股)确定发行价格为 2.80 元/股。公司本次
增资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696 万元,1,32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2,376 万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盟源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                         天津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7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中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05LABF69
        注册地                         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兴园道 5 号 31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天津盟源持有发行人 1,504.11 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3.75%,其合伙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资额            间接持有盟固利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1      刘中华     普通合伙人             484.00            269.6256         17.93%     货币
2      苏迎春     有限合伙人             561.50            312.7992         20.80%     货币
3     靳旸朝辉    有限合伙人             383.00            213.3608         14.19%     货币
4      王晓浦     有限合伙人             324.00            180.4932         12.00%     货币
5      周玉林     有限合伙人             183.00            101.9452          6.78%     货币
6      朱晓沛     有限合伙人             105.00             58.4932          3.89%     货币
7      韩立娟     有限合伙人              89.00             49.5799          3.30%     货币
8      王旭芳     有限合伙人              80.00             44.5662          2.96%     货币
9       尹滨      有限合伙人              67.00             37.3242          2.48%     货币
10     徐永春     有限合伙人              43.50             24.2329          1.61%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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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范宏亮     有限合伙人             40.00      22.2831      1.48%     货币
12     李波       有限合伙人             38.50      21.4475      1.43%     货币
13     白珍辉     有限合伙人             35.00      19.4977      1.30%     货币
14     张虎       有限合伙人             32.00      17.8265      1.19%     货币
15     庞自钊     有限合伙人             30.00      16.7123      1.11%     货币
16     周宏宝     有限合伙人             28.50      15.8767      1.06%     货币
17     李明亮     有限合伙人             28.50      15.8767      1.06%     货币
18     蔚怀山     有限合伙人             28.50      15.8767      1.06%     货币
19     李化一     有限合伙人             25.00      13.9269      0.93%     货币
20     齐光伟     有限合伙人             25.00      13.9269      0.93%     货币
21     魏贝贝     有限合伙人             23.00      12.8128      0.85%     货币
22     魏卫       有限合伙人             21.00      11.6986      0.78%     货币
23     刘莉馨     有限合伙人             20.00      11.1416      0.74%     货币
24     吴剑文     有限合伙人              3.00       1.6712      0.11%     货币
25     师青       有限合伙人              2.00       1.1142      0.07%     货币
                合 计                  2,700.00   1,504.1100   100.00%       --

     (3)天津盟源历史上存在的份额代持及解除情况

     2016 年 11 月,苏迎春向天津盟源出资 381.00 万元,另通过范宏亮出资 97.00
万元,97.00 万元对应天津盟源 3.59%的合伙份额约定由范宏亮代持;靳旸朝辉
向天津盟源出资 283.00 万元,另通过范宏亮出资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对应
天津盟源 3.70%的合伙份额约定由范宏亮代持。

     为解除上述代持关系,还原天津盟源实际出资结构,2017 年 12 月 26 日,
天津盟源通过决议,同意范宏亮将其在天津盟源中占有的 3.59%的财产份额转让
给苏迎春、同意范宏亮将其在天津盟源中占有的 3.70%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靳旸朝
辉。

     综上所述,天津盟源历史上存在范宏亮为苏迎春、靳旸朝辉代持合伙份额的
情况。上述代持情况均已依法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此之外,天津盟
源合伙人通过天津盟源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
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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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盟源合伙协议》约定:“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从天津国安盟固利公司
(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主动辞职、被动辞职的,除非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否
则该有限合伙人应将其财产份额按公允价格(必要时可聘请普通合伙人认可的第
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
指定的第三方(在此情形下,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盟固利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                       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3,7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06H4W18H
         注册地                         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园道 5 号 458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盟固利管理中心持有发行人 1,320.00 万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3.29%,合伙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资额        间接持有盟固利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1     亨通新能源     普通合伙人       1,740.00             620.7568        47.03%     货币
 2       苏迎春       有限合伙人        403.20              143.8443        10.89%     货币
 3       刘中华       有限合伙人        338.80              120.8692         9.15%     货币
 4       王旭芳       有限合伙人        159.60               56.9384         4.31%     货币
 5        张虎        有限合伙人        126.00               44.9514         3.41%     货币
 6       曲丽敏       有限合伙人        120.40               42.9535         3.25%     货币
 7        王建        有限合伙人         95.20               33.9632         2.57%     货币
 8       刘莉馨       有限合伙人         95.20               33.9632         2.57%     货币
 9       蔚怀山       有限合伙人         70.00               24.9730         1.89%     货币
10       朱晓沛       有限合伙人         67.20               23.9741         1.82%     货币
11       吴剑文       有限合伙人         58.80               20.9773         1.59%     货币


                                                2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出资额        间接持有盟固利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12       范宏亮        有限合伙人        58.80               20.9773       1.59%     货币
13       凌仕刚        有限合伙人        56.00               19.9784       1.51%     货币
14       张志波        有限合伙人        50.40               17.9805       1.36%     货币
15       庞自钊        有限合伙人        42.00               14.9838       1.14%     货币
16       贾建新        有限合伙人        39.20               13.9849       1.06%     货币
17       屈兴圆        有限合伙人        33.60               11.9870       0.91%     货币
18       李化一        有限合伙人        30.80               10.9881       0.83%     货币
19       齐光伟        有限合伙人        28.00                9.9892       0.76%     货币
20       齐光辉        有限合伙人        28.00                9.9892       0.76%     货币
21       刘娜          有限合伙人        22.40                7.9914       0.61%     货币
22       李波          有限合伙人        22.40                7.9914       0.61%     货币
23       沈恋          有限合伙人        14.00                4.9946       0.38%     货币
                合计                   3,700.00           1,320.0000     100.00%       --

     (3)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盟固利管理中心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内有以下情形发
生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按该有限合伙人的原始出资价格回购其持
有的尚未解锁的合伙企业份额(如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时的合伙份额分多次以不同
价格取得,则转让价格为该有限合伙人取得该合伙份额的加权平均价格);如合
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放弃回购的,该有限合伙人可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
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价格按照普通合伙人回购的价格计算,该部
分被转让份额的锁定期按原锁定期继续执行。

     1、从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主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再续约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刑事处罚或涉及损害公司利益被行政处罚或解职的;

     3、由于受贿、索贿、侵占、挪用、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
其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并被公司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解
职的;

     4、由于失职、渎职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
被公司处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解职的。”

                                                22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充分调动了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技术骨干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有利于企业经营。

     2、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8 年 12 月,公司向盟固利管理中心发行股份。2020 年及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按照经评估确定的公允价值(4.02 元/股)与员工出资价格(2.80 元/股)
的差额,并结合离职率等因素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 301.96 万元、197.07
万元和 74.18 万元,对应利润总额为 8,861.35 万元、11,288.83 万元和 6,951.19 万
元。股权激励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 2020-2022 年内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制
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四)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发行人股权激励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实施,由被激励对
象自身直接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五)股份限售安排

     1、盟固利管理中心

     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盟固利管理中心承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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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则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
告。

       2、天津盟源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盟源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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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401,616,438.00 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8,0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2%,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2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限售流通股
亨通新能源               155,324,310.00       38.67%         155,324,310.00   33.7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韩永斌                    26,210,000.00        6.53%          26,210,000.00   5.7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台州瑞致                  24,630,896.00        6.13%          24,630,896.00   5.3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卢春泉                    20,000,000.00        4.98%          20,000,000.00   4.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银帝投资                  17,111,924.00        4.26%          17,111,924.00   3.7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宁波闳来                  16,500,000.00         4.11%         16,500,000.00   3.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环蓝天                  16,200,000.00        4.03%          16,200,000.00   3.5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天津盟源                  15,041,100.00        3.75%          15,041,100.00   3.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盟固利管理中心            13,200,000.00        3.29%          13,200,000.00   2.8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共青城普润                 9,236,586.00        2.30%           9,236,586.00   2.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州毅致                   9,236,586.00        2.30%           9,236,586.00   2.0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金润源(SS)               9,061,538.00        2.26%           9,061,538.00   1.9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国发陆号                   7,697,155.00        1.92%           7,697,155.00   1.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国发柒号                   7,697,155.00        1.92%           7,697,155.00   1.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珠海华金基金               7,697,155.00        1.92%           7,697,155.00   1.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郭广友                     7,697,155.00        1.92%           7,697,155.00   1.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东方华鼎                   7,235,325.00        1.80%           7,235,325.00   1.5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SS)         5,140,000.00        1.28%           5,140,000.00   1.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横琴人寿                   4,618,293.00        1.15%           4,618,293.00   1.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于大勇                     4,360,000.00        1.09%           4,360,000.00   0.9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吉林瑞恒                   3,730,000.00        0.93%           3,730,000.00   0.8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中华                     3,700,000.00        0.92%           3,700,000.00   0.8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州万杉                   2,420,000.00        0.60%           2,420,000.00   0.5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郁为                     2,200,000.00        0.55%           2,200,00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蒋学明                     2,001,260.00        0.50%           2,001,260.00   0.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斌                       2,000,000.00        0.50%           2,000,000.00   0.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庞丽艳                     1,580,000.00        0.39%           1,580,000.00   0.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亚春                        90,000.00        0.02%              90,00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3,541,071.00   0.77%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小计                     401,616,438.00       100.00%        405,157,509.00   88.1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31,838,929.00   6.93%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22,620,000.00   4.92%        无限售期限


                                                        25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小计                                  -            -         54,458,929.00      11.85%              -
合计                     401,616,438.00   100.00%           459,616,438.00   100.00%                -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u`bclE$/ODDVW@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 49,877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亨通新能源               155,324,310.00           33.7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韩永斌                  26,210,000.00            5.7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台州瑞致                 24,630,896.00            5.3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卢春泉                  20,000,000.00            4.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银帝投资                 17,111,924.00            3.7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宁波闳来                 16,500,000.00            3.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中环蓝天                 16,200,000.00            3.5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天津盟源                 15,041,100.00            3.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盟固利管理中心              13,200,000.00            2.8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共青城普润                 9,236,586.00            2.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313,454,816.00           68.20%               -


             ;z{|}s~S~*                                     H¤|}“”u`b

       c§¨VW@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8;bcs;-q°§¨XGH±DPX

       VW@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
       票的情形。


                                                       26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I1 89#:;89>?*

    :;_`/abcDP@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5,8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62%),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4;bc@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 元/股。


    6;D@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bc$@

     1、23.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5.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6.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9.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bc$@

                                       27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2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每股净资产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bcSVW@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根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6,831.87464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即 11,600,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5,380,000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62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300449245%,有效申购
倍数为 3,328.34918 倍。

     根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2,525,614 股,认购的金额为
119,836,266.48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94,386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502,133.52 元。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35,380,000 股 ,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188,221,60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
由保荐人包销,保荐人包销股份数量为 94,386 股,包销金额为 502,133.52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6%。


    ;HSQR“HnXVW@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56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61,923,409.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36,590.26 元。立信会计




                                         28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71 号)。


    8;bcS?—;Dbc@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6,192.34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71 号),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3,8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25.00
   3                           律师费用                                    64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9.06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8.28
                            合计                                       6,192.34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0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bcsHSbc/ODDH@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63.66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bclDH¤@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19 元/股(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bclD@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009 元/股(以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fg@

                                            29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0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J1 KLMNOP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874 号)。上述财务
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及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A12956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经营情况及预计业绩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2023 年 1-6 月更多财务数据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完整财务
报表,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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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变动
流动资产(万元)                             242,676.61      271,206.95     -10.52%
流动负债(万元)                             162,228.50      202,323.71     -19.82%
总资产(万元)                               373,685.72      405,965.59       -7.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85          61.27       -4.41%


                                       3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3.24           57.89        -4.6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171,989.90       168,028.71        2.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28            4.18        2.36%
                                                                                  增减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
营业总收入(万元)                              120,535.68       171,647.85      -29.78%
营业利润(万元)                                   4,276.26        7,874.66      -45.70%
利润总额(万元)                                   4,283.54        7,868.90      -45.5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140.73        6,842.73      -39.4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3,969.48        6,204.75      -36.03%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31          0.1704      -39.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88          0.1545      -36.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4            4.22        -1.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33            3.83        -1.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2,380.91       10,081.41      122.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56            0.25      122.91%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4;× 7  9VWàáWX=r?@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73,685.72 万元,较 2022 年末下
降 7.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71,989.90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长 2.36%。

     2023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535.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9.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40.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9.49%,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69.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6.03%。

     2023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相比 2022 年同期有一定下降,主要原因为:
(1)受下游消费领域需求减弱影响,2022 年 2 季度以来公司钴酸锂产品各季度
销量及价格均下降,虽然 2023 年 2 季度已经有所复苏,但 2023 年 1-6 月整体相
比同期依然明显下降;(2)公司销售定价模式为行业通行的“主要原料成本+
加工价格”定价模式,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行,则基于为满足安全库存提前采购,
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中的原材料价格下滑幅度将低于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幅度,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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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毛利率相应下降;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波动影响,主要原材料碳酸锂及
氢氧化锂价格在 2023 年 1-4 月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5 月份以来相对企稳,使
得安全库存对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3)受下游需
求波动及 1 月份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公司 1-3 月主营业务产品产量及产能利用
率相对较低,虽然 4-6 月明显恢复,但 1-6 月整体依然低于同期。

     2023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价格处于下降阶段且相比同期下降,同时前期价
格更高阶段的销售收入实现回款,使得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下降幅度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从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122.00%。

     2023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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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BR23ST*

      :;HS6y|Xè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支行         216701201090000828


      4;q°x@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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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
案》、《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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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1 <=!"#ABVW*

    :;E$êsu`DPE$Xìí@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4;E$êstuVW@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联系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何森、刘天宇

     项目协办人:赵岩

     项目组其他成员:杨劼、吴增铭、潘定晟、房昊、蔡福祥、刘晓宁、孙东林、
左宝祥、蔡子鹏

     联系人:何森、刘天宇


    6;bcsMòó*XêsXhiVW@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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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
导,由保荐代表人何森、刘天宇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如下:

     何森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铜
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中
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伯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项目、广晟有色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刘天宇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
天孚通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昀冢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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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1 23&YST*

    :;YZ÷x@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盟固利管理中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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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则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
告。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韩永斌、台州瑞致、卢春泉、共青城普润、银帝投
资、宁波闳来、中环蓝天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
定。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刘中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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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
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金润源、苏州毅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持股 5%以下的其他股东天津盟源、国发陆号、国发柒号、珠海华金基
金、郭广友、东方华鼎、中信建投投资、横琴人寿、于大勇、吉林瑞恒、苏州
万杉、李郁为、蒋学明、王斌、庞丽艳、张亚春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出
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
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在 30
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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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自愿回购、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增
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
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施需
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应予以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已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
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回购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
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 2%)后,
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
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①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4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5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税后金额 50%以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
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

     ③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
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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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公司控股股东可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
持公司股票方案,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
手续,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
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约束性措施

     (1)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况下,
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回购计划的,公司将: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
情况下,如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公
司将责令控股股东: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公司将责令相关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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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本公司因存在欺诈发
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的,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
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购回义务。

     2、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承诺

     (1)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发行人因存在欺诈发
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的,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
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购回义务。

                                       4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承诺

     (1)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发行人因存在欺诈发
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的,本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
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本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购回义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
份购回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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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发行人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
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
认定或与发行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
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将按相应的赔偿
金额冻结自有资金提供赔偿保障。

     2、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
份购回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
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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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
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
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
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相应的赔偿
金额冻结自有资金提供赔偿保障。

     3、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
购回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
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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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
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
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
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相应的赔偿金额
冻结自有资金提供赔偿保障。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投资者能
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
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
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人违反以上承诺,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在发行人处应领取的薪酬或津
贴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程
度的下降,导致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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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情况,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强发行人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
股收益摊薄的影响。主要措施如下: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贯彻研发、市场建设等规划,实现主营业务的加速
开拓和公司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通过推动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战
略,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
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产品研发方面,通过持续加大新产品的开发,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
力,确立及加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

     (2)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
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
引进力度,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将积极学习国内外知名企业及行业标杆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通过进一
步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不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及运营效率。公
司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树立成本意识,把控运营成本全过
程,不断提高全员节能降耗意识,强化人力投产理念;进一步调整内部人员配置
结构,加强业务操作标准化、信息化,提高人员效率,同时改革绩效考核机制,
激发员工的创新性、积极性。

     (3)打造一流队伍

     为了实现未来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公司将通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
加强研发及生产等核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的人才素质水平,优化人才结构,
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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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
备工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证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条件成熟
时进一步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
收益,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5)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天
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
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6)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同时制定了《关于天
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对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重视优化利润分配机制并提高现金
分红水平,进一步提升对股东的回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投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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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
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严格执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利
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
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7)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
减少,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有效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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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公司/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本公司/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公司/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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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等的规定,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
担相应责任。

    (七)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从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主管
部门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依法进行赔偿。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此承担责任。

     3、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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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文号: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72 号)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5、评估复核机构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本所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承诺

     (1)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含其子
公司,下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本公司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
履行其应尽的忠实和勤勉责任。

     (2)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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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①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
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
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②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
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在发行
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公司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
身作为发行人股东之地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
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
意地履行关联交易协议,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或收益。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对发行人、其他
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承诺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含其子公
司,下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本人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
应尽的忠实和勤勉责任。

     (2)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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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①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
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
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②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
定履行有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在发行人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作为
发行人股东之地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
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或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关联交易协
议,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其他股
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与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
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亨通新能源作为发行人盟固利新材料的控股股东,就避免本公司及其现在
和未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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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
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等)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未在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中担任职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控制的其它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及其他权益等)开展可能对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
的帮助,不会亲自或委派任何人在任何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
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它企业将不会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竞
争:A. 停止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
务;B.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纳入到发
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C.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的第三方。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对发行人或其
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应立即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
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提供给本公司或任何
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给予发行人。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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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崔根良、崔巍作为发行人盟固利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就避免本人现在和
未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
他权益等)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未在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职
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本人目前和未来控制的其它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
等)开展可能对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
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不
会亲自或委派任何人在任何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
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将不
会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可能对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本人控制的其
它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竞争:A. 停止对发行人或其
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B.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纳入到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C.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
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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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
复的,则本人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提供给本人或任何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给予发行人。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本公司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认定。

     (5)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
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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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本公司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
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
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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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相应的赔
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提供赔偿保障。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5)自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其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
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承诺未实
际履行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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