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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南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8-31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南资源”、“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
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
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
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


                                      1
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湘财证券和国泰君安合称“联
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
“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
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9月5日(T-4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9月4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
年9月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
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
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
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
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
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

   本次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9.33%。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9 日(T-9 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



                                    3
    参与本次飞南资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湘财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报
备系统”)(网址:https://ipo.xcsc.com)提交。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
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
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9月4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
年9月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
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
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7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
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
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8月2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文件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
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4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年7月31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9日,T-9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
联席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购规模
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
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
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5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
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
发布《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9月1日(T-6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9月1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
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按其2023年9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
同时用于2023年9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
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9月11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2023年9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
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飞南资源利
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9月13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
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


                                      7
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13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湘财证券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如有)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
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8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广东飞
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
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9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飞南资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52号文同意注
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飞南资源”,股票代码为“3015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01.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00.05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中的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40.8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60.15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10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9月5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9月4日(T-5日))
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联席主承销商已根
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将于2023年9月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
参阅2023年9月7日(T-2日)刊登的《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11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以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
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年9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年9月13
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
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8月31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



                                   12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4,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1152 号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飞南资源”,股票代码为“301500”,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

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富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



                                     13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001.00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全部
为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00.05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
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40.8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60.15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9 月 13 日(T+2)刊
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14
险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日
                          披露《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
      2023年8月31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周四
                          网下路演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2023年9月1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5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23年9月4日
                          12:00前)
           周一
                          网下路演
           T-4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2023年9月5日       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如有)
           T-3日
       2023年9月6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3年9月7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四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15
              日期                                 发行安排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年9月8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9月11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年9月12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公告》
         2023年9月13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周三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T+3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3年9月14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年9月15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
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T-7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T-5 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
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16
              路演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8 月 31 日(T-7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9 月 1 日(T-6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
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活
动将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记录路演
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
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
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
参阅2023年9月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
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9月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9月13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17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人跟投机构为湘财证券
另类投资子公司金泰富资本。

    1、参与规模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泰富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9月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
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
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
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配售条件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泰富资本将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18
       3、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泰富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
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9月8日(T-1日)进行披
露。

   如金泰富资本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
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



                                   19
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
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9月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
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
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20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
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年7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
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
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2023年8月2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联席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21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飞南资源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
查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
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产品备案
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
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2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xcsc.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如有问
题请致电咨询 021-50299717、021-50299718,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或手机号码)和
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进
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
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飞南资源”,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
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
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
完成后点击“导出 PDF”,每页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盖章版关联方
基本信息表(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③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
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
填写完毕后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导入系统;

    ④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每页盖章):
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
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ZIP 格式)。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创业板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3
    2、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 Excel 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
传,或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具体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出具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等相关要求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填报说明为准。

    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
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9 日,
T-9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

    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
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
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中的总资
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
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
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4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文件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
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核对本次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添加完整,如缺少配
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进行手工添加;

    ②上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
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 PDF”,系统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表
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完成盖章的出资方信息表上传(PDF
或 JPG 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盖章后的相应配
售对象备案函。

    1、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
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
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
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
配售对象产品;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
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
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
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25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
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相关网
下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
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
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
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自负。

    特别注意:

    1、《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
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其
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12:00 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T-7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期间(9:00-12:00,
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50299717、021-50299718。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
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发行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
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


                                     26
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本
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
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
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
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
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
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
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27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
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9月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
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的 49.33%。配售对象报
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9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28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9 日,T-9 日)的总资产。投资者需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及
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
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
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29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资产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7、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
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
联系。

    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30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
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31
    19、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
剔除不符合“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
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
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10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8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
露下列信息:



                                   32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3年9月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33
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初步询价阶段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
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
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9月1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9月13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T日)的9:15-11:30、13:00-
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
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9月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



                                  34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9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9月1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9月
1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
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9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11日(T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
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


                                     35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
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3年9月12日(T+1日)在《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
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
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 RB。



                                  36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
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
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
联席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
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
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
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7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13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
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9月1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0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
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15日(T+4日)刊登的《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湘财证券的包销比例,
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
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



                                   38
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2023年9月5日(T-4日)前(含当日)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
至网下发行。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9月7日(T-2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
金。

    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将于2023年9月15日(T+4日)对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39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湘财证券包销。湘财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200.3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湘财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3年9月1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
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
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40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联系电话:0757-85638008

    联系人:潘国忠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联系电话:021-50299717、021-5029971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03186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