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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南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8-31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保荐、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湘财证券和国泰君安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的广东飞南资
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飞南资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52 号)。《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
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
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T-7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湘财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
址:https://ipo.xcsc.com)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


                                       1
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
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
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5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9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
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
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
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
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
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
    本次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9.33%。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9 日(T-9 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飞南资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xcsc.com)



                                     3
提交。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9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9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
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
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7 月 31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
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
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8 月 29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文件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
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



                                     4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9 日,T-9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
联席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购规模
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
中国证券业协会。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
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



                                    5
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金泰富资
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9 月 1 日(T-6 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6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9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
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飞南资源利
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
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7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湘财证券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如有)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
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00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
 发行方式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8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
                   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发行对象           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9月11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大冲路段3号之六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7-85638008

湘财证券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湘财证券联系电话   021-50299717、021-50299718

国泰君安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国泰君安联系电话   021-38031868

                                   发行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9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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