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8-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迪科技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
的能力。公司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
理安排资金使用,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交易品种
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以锁定汇率、锁定
成本为原则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锁定的汇率与客户的报价相结合,达
到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规模及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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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
审批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
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
能与公司预期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异,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
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
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
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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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
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3、金额时间控制: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并
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
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
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部门监控:财务部及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操作的资金实际情况、交易
流程、账务等进行监督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予以汇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
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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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
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增强财务稳定性,锁定汇兑成本,具有必要性。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
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整体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
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
定。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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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宗辉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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