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600106 号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签署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智迪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 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晓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润泽 中国武汉 2023年8月8日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158 号文《关 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9 元,股 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31,8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 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75,942,424.3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55,857,575.6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投资金额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105-440402-04-02-64638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2105-440402-04-05-920676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2105-440402-04-04-88189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总 计 50,004.17 50,004.17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891.35 246,356,891.35 2,572,800.00 2,572,8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8,962.10 80,348,962.10 7,082,408.72 7,082,408.72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08.00 43,335,808.00 4,745,130.25 4,745,130.25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 - 总 计 500,041,661.45 500,041,661.45 14,400,338.97 14,400,338.97 4、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5,942,424.36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已扣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 总额 拟置换金额 除金额 支付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51,456,603.75 50,513,207.52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66,037.44 10,566,037.44 10,566,037.44 律师费用 8,490,566.03 1,358,490.56 1,358,490.5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5,249,651.96 4,245.28 4,245.28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9,565.18 179,565.18 179,565.18 合计 75,942,424.36 50,513,207.52 13,051,734.69 13,051,734.6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签署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并在创业板上市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计 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 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置换与《招 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