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智
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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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元 杨国梅 陈洪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