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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规划: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8-04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苏州规划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37,20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62,794.1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4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
苏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以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8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用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资金(元)
号                                                                  途
                                                                区域营销中
     中国民生银行
                                                                心建设及设
1    股份有限公司          640392512           90,154,000.00
                                                                计专业化扩
     苏州吴中支行
                                                                  建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智慧城市综
2    有限公司苏州       999011863410806        95,534,600.00    合管理平台
      干将路支行                                                 建设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
                                                                信息化系统
3    有限公司苏州 3050020010120100477333       46,761,800.00
                                                                 建设项目
         分行
                                                                区域营销中
     宁波银行股份
                                                                心建设及设
4    有限公司苏州      75270122000438243       60,000,000.00
                                                                计专业化扩
       东吴支行
                                                                  建项目
                                                                城乡规划创
     中国农业银行
                                                                意设计与研
5    股份有限公司      10555501040031748       125,693,000.00
                                                                究中心建设
     苏州东吴支行
                                                                   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
6    股份有限公司      10555501040031755       90,141,325.85     超募资金
     苏州东吴支行

                    合计                       508,284,725.85


     注 1: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62,794.15 元,与上表专户存放余
额差异部分为相关税费、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等。

     注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此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此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东吴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的下属支行,此次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以下统一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章睿 、 王骞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