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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规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或“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规划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
建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98.25 万元、人民币 466.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2023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百浩




                                                     2023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卜   璐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