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机认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11-10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机认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80号)。《中机寰宇认证检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
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并在 创 业板上市初 步询 价及推 介公告 》( 以下简称“《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1月21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年11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3年11月14日(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
查材料时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1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
统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在《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
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T-4日)的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11月14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当日(2023年11月15日,T-4日)上午9:30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
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
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2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
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
价依据不充分及(或)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
量不得超过1,500.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5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3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
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资产规
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年10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
产计算孰低值。

    7、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者
应于2023年11月14日(T-5日)中午12:00点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
平台(https://ipo.zts.com.cn/)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3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11月14日,T-5日)上午
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年11月15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
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0月31日)《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
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
10月31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1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
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
交易日(2023年11月8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
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
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
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
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0
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1月8
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5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
×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
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
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
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
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
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8、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
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6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7
    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1、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
11月13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
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
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
单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在2023年
11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11月21日(T日)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11月21日(T日)进行
                                   8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
年11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
11:30,13:00-15:00。2023年11月20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
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
量上限。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中机寰宇认证
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11月23日(T+2日)16:00前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
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
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
                                    9
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11月21日(T日)
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年11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中机寰宇认证检
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652.1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发行股数                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发行方式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

                                    10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
                           (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
发行对象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2023 年 修 订 ) 》 ( 深 证 上
                           〔2023〕110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11月21日)
发行日期
                           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32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61256133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楼
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
                           010-59013948、010-59013949
话


                                        发行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