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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凯生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3-016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4人,代表股份51,066,606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2人,代表股份45,504,1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5,562,50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6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5,562,505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

代表股份5,562,50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
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66,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2,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6,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2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6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6,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6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6,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6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3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道康、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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