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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信精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31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3,333,4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528,802,64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026,393.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76,250.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8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元)            用途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    招商银行深圳深圳湾   755920424210906   310,470,800.00   自动化设备及
 份有限公司              支行                                                    配套建设项目
 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2913742910108                -   自动化设备及
 限公司                  司苏州分行                                              配套建设项目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    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   755920424210707    79,688,944.00   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              行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40312178                38,877,100.00   研发中心建设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项目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   交通银行深圳宝民支   443066371013007702273    11,765,800.00   信息化系统升
 份有限公司             行                                                            级建设项目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   交通银行深圳宝民支   443066371013007701527    4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行

        合计:                  ---                      ---         480,802,644.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776,250.02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的差异

25,026,393.98 元为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开户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以

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世静、岳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8、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和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合称为“甲方”,开户商业银行简称

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世静、岳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8、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