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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信精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8-29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智信精密拟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审慎尽
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1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
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80.26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02.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7.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8 号)。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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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时间进度
 1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31,047.08            31,047.08    24 个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71             3,887.71    24 个月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88.24             1,176.58    24 个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
                   合计                         40,323.02            40,111.37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77.63 万元,扣
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5,466.26 万元。目前,公司正在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智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智诚提供无息借款 20,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
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
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398297122K
      法定代表人                                      朱明园
       成立日期                                     2014-07-15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 368 号 A145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高新区珠江路 459 号
     主营业务情况         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线体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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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以及零部件机加工,为公司位于苏州的主要生产基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6 月末/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末/度(经审计)
   总资产                                    24,974.07                   17,870.83
   净资产                                    11,966.62                   12,379.57
  营业收入                                    3,957.02                   19,825.64
   净利润                                      -445.49                    1,762.88


    五、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智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华智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
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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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智信精密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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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世静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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