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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信精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9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智信精密拟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1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
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80.26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02.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7.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8 号)。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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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时间进度
                                                     使用金额
 1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31,047.08      31,047.08    24 个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71       3,887.71    24 个月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88.24       1,176.58    24 个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
                合计                     40,323.02      40,111.37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77.63 万元,扣
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5,466.26 万元。目前,公司正在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华智诚结合实际情况,计
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智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且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
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华智诚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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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存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四)投资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华智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
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华智诚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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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
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履行披露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作,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

公司华智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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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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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华智诚拟使用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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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世静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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