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前述会议 通知及更正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 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 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14:3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 大厦 6 栋 3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32,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999%。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 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45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5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 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 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李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27,2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7,2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53.6529%。 2. 关于《选举朱明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3. 关于《选举张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4. 关于《选举钱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39.4517%。 (二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关于《选举王东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2. 关于《选举刘阿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3. 关于《选举陈爱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三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0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0039%。 2. 关于《选举巫景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39,2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20,00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39.4517%。 (四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450,100 股同意,4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722%。 关联股东李晓华、张国军、朱明园及珠海智诚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 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100 股同意,4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9.9211%。 (五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9,210,100 股同意,4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100 股同意,4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9.9211%。 (六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9,210,100 股同意,4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100 股同意,4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9.9211%。 (七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9,2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39%。 5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3.3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9,2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3.3333%。 (九 )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9,2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3.3333%。 (十 )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9,2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900 股同意,33,8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3.3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6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7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冯成亮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田 王霏霏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