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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7-0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舜禹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3〕1173号)。《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
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外,本次发行
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
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的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
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
行报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2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
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
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6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6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6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参与本次舜禹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通 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
 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
加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3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
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
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
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6 月 30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
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
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4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
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安徽舜
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
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
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
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
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5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
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
查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7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
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
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6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
用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
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7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
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安徽舜禹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
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
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41,160,000 股,原股东不公开发
 发行股数
                         售股份

                                     8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发行方式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发行对象
                     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其他
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发行人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 8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51-66318181-8866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   021-38966940、021-38966922
联系电话




                                      发行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7日




                                  9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