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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禹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2023-07-0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水务”或“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等下属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
机制。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
式等作出明确规定。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股东大
会制度。目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自报告期期初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共召开 12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的运作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会议表决事项均
做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

                                     1
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制度。目前发行人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报告期期初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程序、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制度。目前发行人的《监事会议
事规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报告期期初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共召开 19 次监事会会议,出席监
事会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程序、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2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0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杨之曙、周泽将、
罗彪、贺宇任独立董事,其中周泽将为会计专业人士。2022 年 7 月 15 日,发行
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杨之曙、周泽将、罗彪、贺宇任
独立董事,其中周泽将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成
员为 11 人,其中 4 人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并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详细审阅了历次董事会的
相关议案,并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
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
事制度。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聘任与解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秘书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对内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等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
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并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聘任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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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秘书在协
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
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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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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