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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12-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对舜禹股份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舜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小金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嘉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小金、黄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会议文件、公告文件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等;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
情况、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察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
核查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2024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年 2 月底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前提交)
                                                           √(2023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年年报披
评价报告(如适用)                                         露前提
                                                           交)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与公告相关的
会议记录;查阅了深交所相关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
及银行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对比同行业上
市公司情况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等材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等文件;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 26.83%,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 36.16%,主要由于公司上市相关费用、
人员薪酬、市场宣传及渠道拓展等支出增加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增加所致。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兼任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委
员会的独立性,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召开董事会,结合新当选的独立董事,另行选举其他不
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接替担任该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小金                 黄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