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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审核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上述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宗成                                姜宝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