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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医药: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1-08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 67.88 元/股,公司
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春蕾、许新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股东合肥百瑞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

瑞邦投资”)、合肥航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航邦”)
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股东郭军(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3 月 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陶春蕾、沈英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燕、孟广东、刘妹、宋欣、

 许杨、陈斌承诺
       本人通过百瑞邦投资、合肥航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针对该等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2024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低于

 发行价,本人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市,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7.88 元/股,触发延
 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比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名称       量(股)    量(股)      例(%)
陶春蕾    26,427,800    3,921,454        45.52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许新珞     9,726,200            -        14.59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百瑞邦
           4,661,000            -         6.99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投资
合肥
             678,950            -         1.02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航邦
郭军         101,000            -         0.15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股东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比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名称        量(股)   量(股)   例(%)
沈英       1,398,300            -         2.10   2024 年 9 月 24 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
周燕                -      93,220         0.14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孟广东              -     186,440         0.28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刘妹                -     279,660         0.42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宋欣                -      93,220         0.14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许杨                -     139,830         0.21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陈斌                 -     11,652        0.02    2026 年 9 月 24 日  2027 年 3 月 24 日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均系通过百瑞邦投资、合肥航邦持有。上述股东
 实际间接持股数量和上表所列间接持股数量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