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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浦乐: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8-04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
                 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规
定,保证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方面的权利,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1、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总则、内容、程序、
管理和责任、保密措施、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等事项进行了
详细规定,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为:1、公司各部门及下属
公司负责人应当在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时,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董
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进行信息披
露;3、董事会秘书收到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
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
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及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
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工作事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办法。董事会办公室应及
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
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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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
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同时,公司将不断提高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
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
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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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当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因素,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
应当通过现场答复、热线电话答复、互联网答复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接受全体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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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了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要求、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股票股利分配
的条件等规定。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东投票机制进行了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同时选举两名以上
监事的,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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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
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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