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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马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8-17  

                                                    股票简称:威马农机                         股票代码:30153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Ltd.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农机”、“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威马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
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8,306,7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
为 21,636,983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
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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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威马农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
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0.56 倍。
     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
                                                                                  2022 年
                            盘价     2022 年    2022 年    2022 年    2022 年
                                                                                  静态市盈
                        (2023 年     扣非前     扣非后    静态市盈   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率(倍)
                           7 月 28   EPS(元    EPS(元    率(倍)   率(倍)
                                                                                  -扣非前
                          日,元/     /股)      /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后孰低
                            股)
 601038.SH   一拖股份        11.81     0.6061     0.6865      19.49      17.20        19.49

 300879.SZ   大叶股份        17.95     0.0703     0.1714     255.33     104.73       255.33

 603109.SH   神驰机电        17.15     0.9825     1.0643      17.46      16.11        17.46

 605259.SH   绿田机械        26.30     1.7455     1.6698      15.07      15.75        15.75

 603617.SH   君禾股份         9.95     0.1376    -0.0591      72.31          -            -

                        平均值                                17.34      16.36        17.56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和极值(大叶股份、君禾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29.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0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0.56 倍,超出幅度为
44.14%;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
平均静态市盈率 17.56 倍,超出幅度为 150.8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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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
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
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
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
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下文所述“报告期内”具体是指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一)毛利率及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78%、15.42%和 17.72%。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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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贸易政策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成本则受到直接材料、人工成
本以及制造费用的影响。未来若出现因市场竞争加剧、贸易摩擦增加等因素导
致的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
均可能导致未来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

     若公司未能及时克服各类不利因素的影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或毛利率水
平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技术不能持续进步的风险

     公司从设立之初就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通过持
续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技术实力,凭借在山地丘陵农业机械行业多年的技术
沉淀与经验积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
竞争将愈加体现为技术实力的竞争,只有进行不断的技术革新才能保持公司在
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若未来公司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并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三)国际业务拓展风险

     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及其他动力
机械产品已销往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
为 48,375.72 万元、60,314.30 万元和 51,718.04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75.38%、78.24%和 77.80%,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受国际经
济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境内市场,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境外
贸易政策和税收制度变化、商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等都会加大公司
国际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风险。

     2022 年 2 月 24 日,俄罗斯与乌克兰发生冲突,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
俄乌冲突尚未结束。俄罗斯为公司扫雪机收入主要来源区域,报告期内该区域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84%、6.91%和 8.47%,公司在乌克兰的收入
规模较小且呈现逐年降低趋势,报告期内该区域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
为 1.07%、0.70%和 0.26%。若俄乌冲突长期持续,则有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终
端消费,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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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67.31 万元、65.84 万元和
60.9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0%、0.09%和 0.09%;公司经常性关
联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5,636.01 万元、6,180.90 万元和 4,271.26 万元,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4%、10.14%和 8.81%;此外,发行人与关联方还存在物业
租赁的情形。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其内控制度或未能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
程序,则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或往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五)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5.38%、78.24%和
77.80%,公司与境外客户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因此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直
接影响到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销售收入,同时会形成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公
司确认的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907.05 万元、328.29 万元和-831.85 万元。若未来
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会使公司盈利水平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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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 上 市 公 告书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司 法 》( 以下 简 称 “《 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
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
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03号《关于同意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75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威马农机”,证券代码为
“301533”。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21,636,98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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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3年8月18日

     3、股票简称:威马农机

     4、股票代码:301533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8,306,7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576,700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4,576,7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636,983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669,717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
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94,91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90%,战略
配售对象为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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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
量 为1,244,80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6%。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严华      33,320,000         33.89    2026 年 8 月 18 日
                        夏峰      34,680,000         35.28    2026 年 8 月 18 日
                       詹英士        200,000          0.20    2024 年 8 月 18 日
                       任勇华        400,000          0.41    2024 年 8 月 18 日
                                                             其中 1,420,000 股可
 首次公开                                                      上市交易日期为
 发行前已      重庆威创企业管
                                                             2026 年 8 月 18 日;
 发行股份      理咨询合伙企业       3,130,000         3.18
                                                             1,710,000 股可上市
                 (有限合伙)
                                                             交易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8 日
               重庆宝厚企业营
               销策划合伙企业       2,000,000         2.03    2024 年 8 月 18 日
                 (有限合伙)
                        小计      73,730,000         75.00            -
 首次公开      中国农业产业发
                                    1,694,915         1.72    2024 年 8 月 18 日
 发行战略      展基金有限公司
 配售股份               小计        1,694,915         1.72            -
               网下发行有限售
 首次公开                           1,244,802         1.27    2024 年 2 月 18 日
                   股份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无限售
 网下发行                         11,162,483         11.35    2023 年 8 月 18 日
                   股份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0,474,500         10.65    2023 年 8 月 18 日

                                      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小计           22,881,785         23.28           -
              合计                    98,306,700        100.00           -
注:实际控制人严华及其亲属严敏、吴磊、熊英、严晓龙、严苓豪,以及实际控制人夏峰
及其亲属夏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因此上述人员通过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1,420,000 股股份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即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8 日
(非交易日顺延)。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标准中“(一)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3〕8-73 号),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002.69 万元、6,583.11 万元,发行人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之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规定的上市
标准。




                                         10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37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严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1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住所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688915021Y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设计、制造、销售:农业机械、农用拖拉机、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水泵机组、收割机、内燃机、模具、通用动力机械及
                       零部件、电动观光车、新能源动力设备、电动工具、电动园林工
                       具,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及其他动力机械产品的研发设
主营业务
                       计、生产制造和销售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邮编                   402283
电话                   023-47633879
传真                   023-47633879
互联网网址             cn.weimapower.com
电子邮箱               security@weimapower.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王帅
者关系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023-47633879
者关系负责人电话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
券情况如下:

                                             1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总股本比   债券
号                           日期        量(股)         量(股)    量(股)
                                                                                    例(%)    情况
              董事长、总   2020.11.16-
1     严华                                33,320,000      1,170,000    34,490,000      46.78    无
                  经理     2023.11.15
                           2020.11.16-
2     夏峰       董事                     34,680,000        20,000     34,700,000      47.07    无
                           2023.11.15
              董事、副总   2020.11.16-
3    任勇华                                 400,000               -      400,000        0.54    无
                  经理     2023.11.15
              董事、副总   2020.11.16-
4    詹英士                                 200,000               -      200,000        0.27    无
                  经理     2023.11.15
                           2020.11.16-
5     贾滨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11.15
                           2020.11.16-
6    潘卫平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11.15
                           2021.03.29-
7    商华军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11.15
                           2020.11.16-
8     徐健    监事会主席                            -       40,000        40,000        0.05    无
                           2023.11.15
                           2021.06.30-
9    颜泽方      监事                               -       40,000        40,000        0.05    无
                           2023.11.15
              职工代表监   2021.12.20-
10    唐宇                                          -             -             -          -    无
                  事       2023.11.15
                           2020.11.19-
11    刘兵     副总经理                             -      150,000       150,000        0.20    无
                           2023.11.15
                           2020.11.19-
12    杨琳     财务总监                             -      120,000       120,000        0.16    无
                           2023.11.15
              副总经理、   2020.11.19-
13    王帅                                          -      130,000       130,000        0.18    无
              董事会秘书   2023.11.15
注:严华、夏峰、徐健、颜泽方、刘兵、杨琳、王帅分别通过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股、20,000股、40,000股、40,000股、150,000
股、120,000股、130,000股。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峰、严华,双方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
行前,夏峰直接持有发行人 47.04%股份,严华直接持有发行人 45.19%股份,
夏峰、严华分别持有重庆威创 0.64%及 37.38%份额,二人通过重庆威创间接持
有发行人 0.03%及 1.59%股份。夏峰合计持有发行人 47.07%股份,严华合计持
有发行人 46.78%股份。根据夏峰、严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夏峰、严华
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夏峰、严华合计持有发行人 93.85%股份,合计控制发行

                                               12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 92.23%股份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夏峰

     国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510212196503******

     简历:夏峰,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
学历。1986 年 9 月至 1994 年 3 月担任重庆通用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供销经营部财
务科科长;1994 年 3 月至今担任吉力芸峰总经理、集团总裁;2003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重庆华力克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0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
任威马动力监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重庆吉力铭欣商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威马有限监事,2017 年 11 月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2、严华

     国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620105196711******

     简历:严华,男,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兰州交通大学内燃机车专业,本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11 月担任
重庆钢铁公司运输部助理工程师;1991 年 11 月至 1995 年 5 月担任深圳超顺柴
油发电机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7 月担任重庆隆鑫汽油机制造
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历任力帆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办事处主任、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
庆力帆集团科技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力帆集团越南合资公司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威马动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威马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1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如下: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夏峰直接持有发行人 35.28%股份,严华直接持有发行
人 33.89%股份,夏峰、严华分别持有重庆威创 0.64%及 37.38%份额,二人通过
重庆威创间接持有发行人 0.02%及 1.19%股份。夏峰合计持有发行人 35.30%股
份,严华合计持有发行人 35.08%股份,能够实际控制公司。公司的共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峰、严华。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安排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部分员工通过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
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后上市前,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313.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18%。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4MA5U9HMB9A


                                        1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782.50 万元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782.5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 A 栋 2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磊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关系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科学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开发、服务与推广;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会务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执行事务合
  1        吴磊                 7.50              0.96%                   财务部出纳
                                                              伙人
  2        杨琳                30.00              3.83%   普通合伙人        财务总监
  3        严华               292.50          37.38%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4        夏峰                 5.00              0.64%   有限合伙人          董事
  5        刘兵                37.50              4.79%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周昌沛                 37.50              4.79%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7        王帅                32.50              4.15%   有限合伙人
                                                                               理
  8        夏俐                25.00              3.19%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部长
                                                                       农机事业部技质部部
  9     牟守江                 15.00              1.92%   有限合伙人
                                                                               长
                                                                       威马农机(无锡)技
 10     李志恒                 12.50              1.60%   有限合伙人
                                                                           质部部长
 11     李天兵                 10.00              1.28%   有限合伙人        成控专员
                                                                       监事、微耕机扫雪机
 12     颜泽方                 10.00              1.28%   有限合伙人
                                                                         技术开发部部长
 13     李诗屹                 10.00              1.28%   有限合伙人   农机事业部车间主管
                                                                       通机事业部总装车间
 14        王波                10.00              1.28%   有限合伙人
                                                                               主任
                                                                       监事会主席、泰国公
 15        徐健                10.00              1.28%   有限合伙人
                                                                           司综合部部长
 16        曾增                10.00              1.28%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会计
                                                                       通机事业部通机技术
 17     谭宗发                 10.00              1.28%   有限合伙人
                                                                           开发部部长
 18     樊冬春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外贸部业务员


                                             15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9      毛波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外贸部部长
 20     余国敏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外贸部副部长
                                                        威马农机(无锡)常
 21      丁勇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务副总经理
 22     周兰英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物管部物资总监
 23      孟渝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物管部部长
                                                        通机事业部通机技术
 24     蒋国军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开发部工程师
                                                        农机事业部技质部工
 25      孙勇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程师
                                                        品质部供应商管理专
 26     赵洪智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员
 27      刁俊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信息中心主任
 28     李路凤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信息中心 ERP 专员
 29      严敏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成控审计部成控专员
                                                        微耕机扫雪机技术开
 30     陈红剑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发部工程师
 31     李仁石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品质部部长
                                                        威马农机(无锡)副
 32      张继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
 33     严晓龙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业务主管
 34      熊琳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内勤主管
                                                        微耕机扫雪机技术开
 35     刘胡锋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发部工程师
 36      穆秦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会计
 37      杨红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会计
 38     幸小红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外贸部内勤
 39     卢园艳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会计
                                                          通机技术开发部
 40     周厚川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工程师
                                                        微耕机扫雪机技术开
 41      李桥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发部工程师
 42      熊英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物管部物资稽核
 43      任娟          5.00        0.64%   有限合伙人     装配车间计划员
 44     杨晓国         5.00        0.64%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配套员
                                                         泰国项目组筹备组
 45      刘松          2.50        0.32%   有限合伙人
                                                               成员
 46     严苓豪         2.50        0.32%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业务主管
                                                          通机技术开发部
 47     谷生伟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工程师
 48     向祖平         7.50        0.96%   有限合伙人   微耕机扫雪机技术开

                              16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部工程师

      合计               782.50     100.00%      -              -

     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严华、夏峰,严华亲
属严敏、吴磊、熊英、严晓龙、严苓豪,夏峰亲属夏俐所持重庆威创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二)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

     2016 年 12 月,公司对任勇华、詹英士通过直接增资入股的方式进行股权
激励,此次增资价格为 2.50 元/股,公司当时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股权激励
已经实施完毕。

     1、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任勇华以货币方式投入 100.00 万元,其中 40.00 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60.00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詹英士以货币方式投入 50.00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0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2、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2 月 21 日,威马有限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3、目前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任勇华直接持有公司 4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0.41%;詹英士直接持有公司 2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 0.20%。

     上述股权激励不存在行权期等要求及安排。公司股东任勇华、詹英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17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外,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姓名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控股股东、实
 1        夏峰          34,680,000           47.04    34,680,000         35.28
                                                                                 定 36 个月           际控制人之一
                                                                                 自上市之日起锁       控股股东、实
 2        严华          33,320,000           45.19    33,320,000         33.89
                                                                                 定 36 个月           际控制人之一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其中
                                                                                 实际控制人严华
                                                                                 及其亲属严敏、
                                                                                 吴磊、熊英、严
                                                                                 晓龙、严苓豪,
      重庆威创企业                                                               以及实际控制人
      管理咨询合伙                                                               夏峰及其亲属夏
 3                       3,130,000            4.25     3,130,000          3.18                              -
      企业(有限合                                                               俐承诺,其通过
          伙)                                                                   重庆威创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的公司
                                                                                 1,420,000 股 股 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 个月
      重庆宝厚企业
      营销策划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2,000,000            2.71     2,000,000          2.03                              -
      企业(有限合                                                               定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任勇华           400,000             0.54      400,000           0.41                              -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詹英士           200,000             0.27      200,000           0.20                              -
                                                                                 定 12 个月
      中国农业产业
                                                                                 自上市之日起锁       参与战略配售
 7    发展基金有限                 -              -    1,694,915          1.72
                                                                                 定 12 个月           的投资者
          公司
      网下发行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
 8                                 -              -    1,244,802          1.27                              -
        售股份                                                                   定 6 个月
                                                       18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姓名
                        (股)           (%)              (股)        (%)
       小计              73,730,000          100.00       76,669,717         77.9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
 1                                 -              -       11,162,483         11.35            -                 -
        售股份
 2    网上发行股份                 -              -       10,474,500         10.65            -                 -
       小计                        -              -       21,636,983         22.01            -                 -
       合计              73,730,000          100.00       98,306,7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26,652名,其中持股数量前10名
         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夏峰               34,680,000            35.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严华               33,320,000            33.8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其
                                                                             中实际控制人严华及其亲属严
                                                                             敏、吴磊、熊英、严晓龙、严
                    重庆威创企业管理                                         苓豪,以及实际控制人夏峰及
              3     咨询合伙企业(有          3,130,000              3.18    其亲属夏俐承诺,其通过重庆
                        限合伙)                                               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1,420,000 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 个月
                    重庆宝厚企业营销
              4     策划合伙企业(有          2,000,000              2.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
              5                               1,694,915              1.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基金有限公司
              6         任勇华                 400,000               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詹英士                 200,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8                                143,000               0.15                 -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9                                 26,916               0.03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计划-中国建设银
                                                                                     起锁定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10                                   26,916               0.03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1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                                         起锁定 6 个月
           份有限公司
            合计               75,621,747           76.92                -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
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所属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
资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本次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数量的比例
号             名称             (股)                             (元)           (月)
                                                     (%)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1                              1,694,915             6.90        49,999,992.50        12
              有限公司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915,34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694,915 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6.9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3,220,425 股
回拨至网下发行。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4,57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29.5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1.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4.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1.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8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2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915,3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94,915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6.9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220,425股回拨
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983,785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4.22%;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5,898,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78%。根
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17.32291倍,高于100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576,500股)由
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407,285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4.2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474,500股,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5.78%。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0504163%,有效申购倍数为3,838.71025倍。

     根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 告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0,331,500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304,779,25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143,00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4,218,500.00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407,285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366,014,907.50 元,
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
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43,000 股,包销金额为 4,218,500.0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5819%。

                                       22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501.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4.67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46.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3年8月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26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6,954.67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2.83元
(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用
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
                                    4,787.82 万元,其中保荐费为 141.51 万元,承销
保荐及承销费用
                                                   费为 4,646.31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5.96万元
律师费用                                             795.28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9.81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5.79万元
                 合计                               6,954.67万元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
花税。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5,546.60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
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63元(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1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
度的 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
〔2023〕8-73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
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
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8-338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阅读在巨潮资
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 司 2023年 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已在招股说明书 “ 第 二节 概览”之
“七、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3〕8-393号《审阅
报告》,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

       (一)2023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年度期末增减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万元)                      49,741.27      44,421.63              11.98
流动负债(万元)                      18,438.27      16,698.44             10.42
资产总额(万元)                      62,248.05      57,081.60               9.05

                                      25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报告期末比上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年度期末增减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39          27.08               1.3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1.66          31.84              -0.1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2,537.77        38,907.79               9.3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77           5.28               9.28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39,242.29        33,310.65             17.81
营业利润(万元)                       4,109.96         3,173.31             29.52
利润总额(万元)                       4,106.95         3,183.53             29.0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3,616.67         2,824.52             28.05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730.54         3,009.50             23.96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38             28.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51           0.41             24.3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8           8.31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9.16           8.85               0.31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706.55       3,122.36             -77.37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0           0.42             -76.19
(元/股)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3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及变化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未发生
重大变化。其中,公司流动资产、资产总额分别为 49,741.27 万元、62,248.05
万元,分别较 2022 年末增加 11.98%和 9.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42,537.77 万元、5.77 元/股,较 2022 年末增
长 9.33%和 9.28%。

     2023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242.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81%,主要系下游订单开拓情况良好,带动销售收入同比上升。2023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3,616.67 万元、
                                      26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0.49 元/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8.05%和 28.9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3,730.54 万元、0.51 元/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3.96%和 24.39%。

     2023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06.55 万元、0.10 元/股,较上年同期变动分别为-77.37%
和-76.19%,主要系第二季度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订单量同比增长,公司组织相
应生产备货,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2,824.72 万
元所致。

二、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与预计值差异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预计值与本
                       2023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项目                                                                     次披露值差
                       (预计下限)      (预计上限)        (本次披露值)
                                                                                  异情况
                                                                                高于预计值
营业收入                    37,000.00            39,000.00         39,242.29    上限 242.29
                                                                                    万元
                                                                                高于预计值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400.00            3,600.00           3,616.67   上限 16.67 万
者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高于预计值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3,350.00            3,550.00           3,730.54   上限 180.54
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2023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39,242.29 万元,高于预计值上限
242.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16.67 万元,高于预计值上限
16.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30.54 万元,
高于预计值上限 180.54 万元。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下游订单开拓情况良好,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与预计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2023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测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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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8,000-59,000         49,675.11    16.76%至 1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5,100-5,400          4,271.41    19.40%至 26.42%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5,400-5,600          4,892.04    10.38%至 14.47%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

     上述 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28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与保荐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珞璜园区支行   154601012001000662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         3100020429200574989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346210100100182924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披露《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前,未发生可
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于2023年8
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报出2023
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审阅财务报告的议案》,上述事
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
事会或监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威马农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威马农机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同意
推荐威马农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二、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杨光远、陈知麟

     项目协办人:邓辉

     其他项目组成员:陈佳红、潘阳、张维雨、ZHAO MICHAEL

     联系人:杨光远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杨光远、陈知麟负责持续督
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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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杨光远先生,现任长江保荐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曾先后主持或参与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润达医疗可转债、科伦药业可转债、
润际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厚普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并主持或参与多家企业
的改制辅导及财务顾问业务。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
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
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陈知麟先生,现任长江保荐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律师。曾先后主持或
参与埃斯顿、博迈科、钧达股份、中超控股、毛戈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晨光生物定增项目;万通液压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熟练掌握保荐业
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
行政监管措施。




                                  32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亲属严敏、吴磊、熊英、严晓龙、
严苓豪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亲属夏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股东重庆威创承诺

     公司股东重庆威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合伙企业确认,为本合伙企业的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股东重庆宝厚承诺

     公司股东重庆宝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3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合伙企业确认,为本合伙企业的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勇华、詹英士、徐健、颜泽方、刘兵、杨琳、王帅作出如下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下同)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35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夏峰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须仍能保持对公
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直接
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如果因发行人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则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36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
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
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

                                   37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人应按届时监管部
门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重庆威创承诺

     公司股东重庆威创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8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
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
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
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
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

                                   3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
部门要求执行。”

     (3)公司股东重庆宝厚承诺

     公司股东重庆宝厚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
计算。


                                  40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
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
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
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
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4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
部门要求执行。”

       (4)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公司股东任勇华、詹英士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直接
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如果因发行人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则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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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
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
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

                                   4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人应按届时监管部
门要求执行。”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
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则触发本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③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承诺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
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
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公
司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

                                  4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新聘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
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公司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同时或分步骤
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
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
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
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
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
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
股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5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中止实施股
份回购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
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
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则触发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③非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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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承诺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
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
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
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审批手续;
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
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人从发行人所获
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90%。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3、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

                                  47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
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则触发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③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承诺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
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稳
定股价方案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则本人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发行人
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应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5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年度
内本人用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本人职务期间上一会
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48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3、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4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
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0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
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5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
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补救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
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52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5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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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
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填补回报。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本公司承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积
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
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
成,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
报摊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结合产品结构优化,研发适应市场的高端新产品,
提升研发和生产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能,在生产提速和效率提高的前
提下,保证产品高品质。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户合作基础上,借助与优质客户
的合作经验,加强公司品牌推广,进一步开发行业内新的优质客户。公司将以
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为基础,不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市场
占有率。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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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
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
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
的未来回报能力。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它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公司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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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8、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
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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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将
依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
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2、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经核查,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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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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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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