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马农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临 2023-
00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威马农机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3 号)同意注册,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57.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2,50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54.67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46.5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天健验〔2023〕8-2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重
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
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
                                        3100020429200574989
                 行


                                                              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地
                                                              丘陵农业机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1546010120010006620
                                                                  营销服务渠道升级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4621010010018292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光远、陈知麟可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
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