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73,730,225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730,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130,225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130,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4%。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 (成都)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严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5.02 选举夏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5.03 选举任勇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5.04 选举詹英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6.01 选举商华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6.02 选举李新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6.03 选举宁学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徐健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7.02 选举颜泽方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马涛律师、陈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