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5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
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
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
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严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任勇华先生、詹英士先
生、刘兵先生、王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王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商华军 宁学贵 李新卫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