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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0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4 人,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38 万份调整为 733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授予总量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95 万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权益
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
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4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733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垚、崔婕、江若尘


                                                  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