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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岭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10 日,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崔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5 月 1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2)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3-063)。
    3、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3-075)。
    4、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733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4 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43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4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
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营业收入(亿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3.00                       3.3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3.56                       3.96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4.28                       4.7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m>A≥An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
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 ABC 三档,A 为超出标准,B 为符合标准,C 为低于
标准,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A                    B                C
             评分等级
                                 超出标准             符合标准        低于标准

           个人行权比例           100%                 10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
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授予
 日):
                                                     占激励计划拟   占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总量   日股本总额的比
                                      数量(万份)
                                                       的比例             例
 1      施瑾            董事长           40             5.03%           0.15%
 2      钱卫       董事、总经理          40             5.03%           0.15%
 3     叶守银          副总经理          30             3.77%           0.11%
 4     汤雪飞          副总经理          30             3.77%           0.11%
 5     王思源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             3.77%           0.11%
 6     鲁蓓丽          财务总监          25             3.14%           0.09%
 7     纪兰花            董事            20             2.52%           0.07%
       其他核心员工(37 人)             518            65.16%          1.94%
           首次授予合计                  733            92.20%          2.75%
                预留                     62             7.80%           0.23%
                合计                     795           100.00%          2.9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
 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涉及公司拟向上述人员授予的 5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4 人,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38 万份调整为 733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授予总量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9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权
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4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733 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权益
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
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4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733 万份股票期权。
    四、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测算,本激励计
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33      3,562.64     1,330.44    1,479.81      596.48      155.91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
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
   确定合法、有效。
(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5)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持续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华岭
股份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
授予对象、授权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岭集成电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