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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微创光电: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5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资本”)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创光电”)单一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37,237,81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8%。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投科技”)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不超过 1%的微创光
电股份。交投科技和交投资本均系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交投科技成为微创光电直接股
东后交投科技和交投资本互为一致行动人。

    为保持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交投科技和交投资本两方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交投资本与交投科技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交投科技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保
证交投科技对公司的控制权。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交投科技可实际控
制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23%。《一致行动协议》以交投科技成为公司直接股东为
生效条件。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055715812H

      法定代表人:张再武

      住所:武汉市建设大道 384 号




      乙方: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364H51

      法定代表人:叶强筠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 B4 地块东塔栋
9层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甲方成为微创光电股东后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微创光电各种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董事、高管
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微创光电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甲
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同时在乙方不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将其持有全部
公司股票所享有的投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以保持甲方在公司中大股东地位。一
致行动事项具体范围包括:

      1、乙方以微创光电股东的身份向微创光电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对议案内容的认可,才能以乙方名
义向微创光电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
意见。

      2、乙方在出席股东大会并审议股东大会议案时应无条件依据甲方所持意见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如乙方不出席股东大会的,乙方应当在召开股东
大会之前将其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并出具符合公司要求的表决权委托
文件;若乙方未能出具表决权委托文件的,则乙方确认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受托行
使乙方持有的表决权,该情形下,乙方无需就具体表决事项另行出具委托书。

    3、乙方应确保其推荐的微创光电董事(如有)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
无条件依据甲方或甲方推荐的董事所持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4、乙方同意在微创光电董事、监事投票选举、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中与甲
方决定保持一致。

    5、甲乙双方在参与微创光电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乙方同意与甲方的决定保持一致,以甲方的决定作为
乙方的决定。

    6、在面临微创光电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影响甲方对微创光电控制权时,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而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7、乙方承诺,就乙方所持公司股票的任何变动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就所
持公司股票进行质押、担保、买入或卖出等,须事先获得甲方同意方能进行。因
甲方与乙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合并计算,任何一方未来
如有公司股票的增减持行为,均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增加或减少所持公司股份不影响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前述事项的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的同时,
乙方依据其作为微创光电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股票处置收
益的权利、分红权、查询权等)不受影响。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乙方持有微创光电股份期间,乙方就持有或控制的微
创光电股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无论其持有的微创光电股份是否发生变更,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乙双方
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本协议一
经生效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签署、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协议项下发生争
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
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自甲方成为微创光电直接股东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交投资本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37,237,81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8%。交投科技和交投资本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旨在通过书面协议规范两方未来的一致行动行为,保持对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交投科技通过与交投资本的一致行动关系可实际控制公司超
过 23%的公司股份,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协议》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