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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峆一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8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必要时,战略
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
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
见;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
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
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洽谈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四名委员可
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
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亲
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
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
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
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战略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
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当
立即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