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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润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3-12-14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
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建立健全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陕西天
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
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
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其他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职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
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四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
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
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党委以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
卷归档。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为永久、长期(10 年至 50 年)和短期(10
年以下)三种类型,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二十一条 审计档案除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查阅等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规定相违背,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亦同。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