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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3-28
债券代码:115080         债券简称:23 发展 Y1
债券代码:115298         债券简称:23 发展 Y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贸易”)。
 本次担保金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五矿贸易提供授信额度,公司为五矿贸
   易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2 亿元人民
   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
   保余额为 56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为五矿贸易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的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23 年度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包括公司授
权全资子公司使用的融资综合授信以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融资综合
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
下同;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公告》(临 2022-47)、《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3-02)。
    五矿发展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已到期。近日,
双方续签了《保证合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五矿贸易提供授
信额度,五矿发展为五矿贸易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
额最高额为 2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贸易。该公司的基本
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2-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矿发展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内容概述如下
(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1、被担保人:五矿贸易
    2、主债权:自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债权人(交通
银行北京分行)与债务人(五矿贸易)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
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
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
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
部授信业务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金额:五矿发展为五矿贸易使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2亿元及前述主
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担保审议情况及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
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贸易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
人和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
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
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
信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56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为五矿贸易提供的担
保)。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开展上海期
货交易所不锈钢、铝、铅、铜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
务提供担保(核定库容量不锈钢 7 万吨、铝 7 万吨、铅 2 万吨、铜 2
万吨)。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