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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10-26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三峡水
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招标
结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大华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其承担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
    3.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三
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王本哲、何永红、徐梓曜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