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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0-26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3-058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
了选聘。根据招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审议,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关联
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工作,费用共计 135 万元,具体规定
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本次招标结果成交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不再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
序续聘。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
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
目提供服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
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488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数 11 家);年报收费总额 6.10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4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3
年),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
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
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卫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
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
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经双方沟通确认,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项目)为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
合计 135 万元,较 2022 年审计费用略有下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前期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大华符合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合法的选聘,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
聘。根据招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
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本次招标结果
成交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
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