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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2023年修订)2023-10-26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加强
事中、事后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为二名,
委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
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董事会不得
无故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补选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接受委员会
委员辞职报告后,董事会应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补选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开展审计活动,其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及各分子
公司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并对
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向董事会提交对
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评估意见,提出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
性;向董事会提交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评估意见,对内部审
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七)建立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内部审
计的工作质量;
   (八)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九)监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与集团化系统管理模式调
整优化机制的建立,对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总体风险应对策略
进行审批,同时,对制度完善、职能调整、系统创新、结构
优化等整体管控模式调整优化方略进行审批;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
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
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
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
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
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各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
    (五)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报
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重要的会计政策、判断与估计、披露的资料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
请及更换;
    (三)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情况及效果,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及分管领
导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
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
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以下
情形之一时,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需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时;
    (三)董事会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时。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会议表决和通讯
表决。采用通讯表决时有关表决事项需通过专人送出、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交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委员本人签
字表决。如果同意表决事项的委员人数在通知截止日内达到
法定比例,该事项获得通过。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
表决权,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
审计委员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
    (一)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二)安排会议的地点并筹备会议;
    (三)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
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书
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采取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的会议,无法实时完成会议记录的,审计工作组应
当在会议结束后整理一份会议纪要并送各委员签字。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