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5 月 12 日、5 月 1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9.5.5 条的规定,鉴
于公司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
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
民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
胞”)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
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
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仍存
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
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5 月 12 日、5 月 15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 3C 零售连锁业务经营主体宏图三胞被申请破
产清算事项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目前该公司正按照相关要求配合管理
人逐步履行接管程序,日常经营暂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他业务板块日
常经营情况及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2023 年 4 月 18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3]17 号),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1)。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苏 01 破 4 号】,法院裁定受理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破
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
师事务所担任宏图三胞管理人,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南京中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
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启动预重整,
期限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截至目前,法院尚
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函证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
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 3 个交易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
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五)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
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
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
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
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
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