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一)的规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
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
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
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一)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
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
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
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
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9 元/股,首次低于人
民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
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
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
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
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3-044),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
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四)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公司尚未
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
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9.5.5 条的规定,鉴于公
司根据上述《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
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
低于人民币 1 元,即使后续 7 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6、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
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7、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图三胞”)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
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
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
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