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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图:关于预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3-06-03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15 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图高科”)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溪石”)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

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

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 01

破申 4 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 6 个月预重整工作,并

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
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06、007)。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向

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 年 10 月 1 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

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

苏 01 破申 4 号]:南京溪石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

对宏图高科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南京中院准许南京溪石撤回对宏图

高科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法院裁定结果的意见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

民币 1 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

交易类退市情形,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停牌,目前正按照相关规则

的要求办理退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接受本次法院关于准许南京溪石撤

回对宏图高科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并努力做好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

市的工作,配合好在册股东相关程序处理。鉴于在预重整期间,公司

已做出详细重整方案,此次因退市影响使得部分方案条件发生变化,

公司接下来将按新的条件调整重整方案,适时继续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

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

司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8)。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四)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公司尚未

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图三胞”)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

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

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

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