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公司目前正与意向券商进行接洽,拟与其签订《委托股
票转让协议书》,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股份
退出登记、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和挂
牌转让等相关事宜。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聘请主办券商事项。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江
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32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
将公司股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 宏图
(三)证券代码:600122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26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
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
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1 条和第 9.2.7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第 9.2.9 条和第 9.6.1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
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
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将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
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
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目前正与意向券商进行接洽,拟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书》,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股份退出登
记、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和挂牌转让
等相关事宜。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聘请主办券商事项。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
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
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
手续。
3、公司将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
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
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
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
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
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
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
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
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
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七、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 68 号
(三)联系电话:025-83274692
(四)电子信箱:hiteker@hiteker.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