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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科生物:宁科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0,007,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20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吴江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0,000,600 99.9967              5,400        0.0026     1,200        0.000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签署《借
   1     款协议之补充           600          8.33    5,400         75.00    1,200          16.67
         协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媛、郑亚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媛、郑亚楠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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