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中国巨石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1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的事前认
可意见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拟
以所持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
股权及现金向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
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材叶片股东,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
促进产业长期稳健发展,公司与中材叶片通过强强联合实现在风电叶
片产业的深度合作,共享叶片产业发展成果。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连云港
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整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云为 武亚军 王 玲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