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3 年 6 月 26 日 1 关于参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整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方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 正在推进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 连众”)的整合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整合”)。即中材叶片增发股份 及支付现金,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同时,为本次整合之目的, 中复连众将所持中复连众(包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 头连众”)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复材,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包头连众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结果 7,970.89 万元扣减特别分红 300.83 万元为基础,确 定为 7,670.06 万元;将所持中复连众(哈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密连众”)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复材,交易价格以经中国 建材集团备案的哈密连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20,466.89 万元扣减特别分红 14,892.96 万元为基础,确定为 5,573.93 万元; 将所持中复连众(沈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连众”)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复材,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沈阳连 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的 评估结果 11,282.74 万元扣减特别 分红 2,890.95 万元为基础,确定为 8,391.79 万元;将所持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上海”)100%股权转让给中 2 国复材,交易价格确定为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华锐上海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15,420.31 万元;将所持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科金”)89.93%股权转让给中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苏州”),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 的中复科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3,318.90 万元为基础,确 定为 2,984.7826 万元;将所持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复碳芯”)30.18%股权转让给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联投”),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中复碳芯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47,970.00 万元扣减特别分红 12,304.85 万元 为基础,确定为 10,763.8065 万元;同时,中复连众将其对华锐上海 的债权 108,779,348.75 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复材, 交易价格确定为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标的债权评估结果 108,779,348.75 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转让”)。 本次整合中,作为中复连众的股东之一,公司拟以所持中复连众 股权认购中材叶片增发的股份,并以现金向中材叶片增资(以下简称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方案和实施路径 1、本次股权收购:公司支付现金对价收购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中复连众 10.6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 有的中复连众股权由 32.04%增加至 42.64%。 2、本次股权增资:公司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所持中复连众 42.64%股权向中材叶片增资。 3、本次现金增资:本次股权增资的同时,公司向中材叶片现金 增资 17,509.3471 万元(其中 1,882.784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15,626.56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股权增资”与“本次现金增 3 资”合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 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两项交易全部获得所需批准后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 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的,则另一项不予实施。 本次资产转让与本次交易同步推进,但不互为前提(即本次资产 转让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不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 否成功实施亦不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中国复材,本次增资的交易相关方为 中材科技、中材叶片,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国复材的情况介绍 1、中国复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1000084480 码 法定代表人 刘标 注册资本 3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 务;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4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复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复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31,248.52 786,233.03 总负债 441,847.05 395,814.00 净资产 389,401.47 390,419.03 2023 年 1-3 月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513.90 405,175.76 净利润 -1,029.55 12,592.89 3、中国复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复材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中国复材为公 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中国复材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具有良 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材科技的情况介绍 1、中材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10929279P 法定代表人 薛忠民 注册资本 167,812.358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 002080.SZ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 9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 3 号楼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 经营范围 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5 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 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 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中材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675,086.42 4,688,855.58 总负债 2,368,425.92 2,434,337.82 净资产 2,306,660.50 2,254,517.76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5,505.41 2,210,895.15 净利润 51,945.42 373,113.17 3、中材科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材科技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材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中材科技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具有良 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材叶片的情况介绍 1、中材叶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631043290 6 法定代表人 庄琴霞 注册资本 44,101.925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东环路 888 号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 主要办公地点 地 B 区 6 号楼 C 座 9 层 制造风机叶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销售风机叶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保养风机叶 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13%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0.87% 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中材叶片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叶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907,696.44 896,037.05 总负债 586,673.39 578,028.55 应收款项总额 145,439.35 198,044.22 净资产 321,023.05 318,008.50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270.96 655,083.93 利润总额 3,744.40 7,493.18 净利润 2,952.66 11,07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2,676.01 37,087.02 流量净额 3、中材叶片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材叶片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材叶片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7 中材叶片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具有良 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基本情况 (一)中复连众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公司和用于股权增资的标的公司为中复连 众,截至目前,中复连众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1389999296 法定代表人 乔光辉 注册资本 26,130.75349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东路 17 号(生产地址 1:连云 注册地址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临洪大道 6-1 号) 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 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复合材料相关设备 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 经营范围 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原 材料的检验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检验;对外承包 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与工程 相关的商品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62.9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32.04% 股权结构 任桂芳 2.26% 乔光辉 1.56% 南洋 0.95% 连云港众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0.23% 中复连众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中国复材所持中复连众 10.60%股权。 8 截至目前,中国复材持有的本次股权收购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复连众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3,683. 003360 52.36 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11,141. 212456 42.64 3 任桂芳 590. 709450 2.26 4 乔光辉 407. 193903 1.56 5 南洋 247. 378854 0.95 6 连云港众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1. 255467 0.23 合 计 26,130. 753490 100.00 用于本次股权增资的标的股权为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所持 中复连众 42.64%股权,公司持有的用于本次股权增资的标的股权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中复连众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专 字(2023)0203504 号)与中复连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中复连众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日(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50,154.76 635,796.04 总负债 270,584.06 254,609.92 应收款项总额 193,196.09 170,002.39 净资产 379,570.70 381,186.12 9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960.84 381,375.96 利润总额 -1,599.48 10,086.76 净利润 -1,615.41 11,113.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9,093.19 -12,949.24 量净额 注:由于公司在本次股权收购前后均无法对中复连众形成控制,因此无法对中复连众最 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提供相应审计报告。 (四)中复连众的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 中复连众为集复合材料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服务于一体,以 风力发电机叶片、玻璃钢管道、贮罐和高端反渗透膜、高压气瓶等为 主打产品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现有关联交易情况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中复连众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众环专字(2023)0203504 号)。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 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与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标的股权的情况 1、本次股权收购取得标的股权的情况:中复连众的前身为成立 于 1989 年 10 月 26 日的连云港市玻纤玻钢总厂。2003 年 7 月,中复 连众改制,中国复材向中复连众增资,取得中复连众 51%股权。2005 年 5 月,中国复材受让包括任桂芳、乔光辉、南洋在内 16 名自然人 10 合计持有的中复连众 43.42%股权,并对中复连众增资 2,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中国复材持有中复连众 96.92%股权。2010 年 2 月,中 国复材进一步向中复连众增资并且仍持有中复连众 96.92%股权。此 后,中国复材认缴中复连众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随着其他股东进入 与退出,中国复材对中复连众的持股比例变更为目前的 62.96%。 2、用于股权增资的标的股权情况:2016 年 12 月,中国巨石受 让连云港中科黄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DOUBLE TALENT LIMITED、GS Aeolus Holding Limited、GS Aeolus Parallel Holding Limited 合计持有的中复连众 26.52%股权;2017 年 2 月,中国巨石受让 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 持有的中复连众 5.52%股权,变更后 持有中复连众 32.04%股权;在本次股权增资前,中国巨石拟通过非 公开协议方式受让中国复材持有的中复连众 10.60%股权,变更后中 国巨石将持有中复连众 42.64%股权。 (六)中复连众最近 12 个月内的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情况 中复连众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收购系中复连众现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整合后,中复连众将成为中材叶片的全资子公司,中复连众 的所有股东均将退出,本次股权增资作为本次整合方案的组成部分, 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中材叶片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认购权。 11 (八)本次股权收购中购买参股权的原因 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系为本次整合和本次增资之目的进行的中 复连众股权结构调整,因此未购买控股权,未购买控股权不会损害公 司利益。 四、本次增资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增资中,中国巨石以所持有的本次股权收购后中复连众 42.64%股权向中材叶片增资,公司所持有的用于向中材叶片增资的中 复连众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中材叶片的基本情况与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议案之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情况介绍”之“(三)中材叶片的基本情况”, 中复连众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议案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和标的股 权的基本情况”之“(一)中复连众基本情况”)。 五、本次交易相关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1、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 的合理性分析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相关方已合法履行了选聘程序;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评估人员除业务关系外 与中材科技、中材叶片、中国复材、中国巨石等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中材叶片与中复连众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12 (4)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 (5)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 允性。 2、评估结果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对中复连众、中材叶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 第 0478 号)、《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予中国巨 石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1034 号)(以下合称“《中复连众评估报告》”),以及《中材科技风电叶片 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发股份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3]第 0479 号)、《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中国巨 石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所涉及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1033 号)(以下合称“《中材叶片评估报告》”),《中复连众评估报告》、 13 《中材叶片评估报告》已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根据该等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复连众与中材叶片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值 公司名称 净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基础法) 中复连众 299,992.69 438,140.59 中材叶片 261,291.61 430,135.00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中复连众与中材叶片未发生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协议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中材科技、中材叶片与中国复材、任 桂芳、乔光辉、南洋、连云港众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 云港众能”)签署了《关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 及支付现金收购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 中国复材同意向中国巨石转让其持有中复连众 10.60%股权;中 材叶片同意向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的中复连众的股东中国复材和中 国巨石增发股份,收购其分别持有的中复连众 52.36%股权、42.64% 股权(本部分简称“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收购任桂芳、乔光辉、 南洋、连云港众能分别持有的中复连众 2.26%股权、1.56%股权、0.95% 股权、0.23%股权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本部分简称“本次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与“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增发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国巨石向中材叶片现金增资 17,509.3471 万元 (其中,1,882.784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5,626.5624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本部分简称“本次增资”,与“本次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14 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对价和支付 1、定价依据 2023 年 6 月 9 日,中复连众现有股东拟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150,000 万元向中复 连众现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以下简称“中复连众特别分 红”)。 2023 年 4 月 17 日,中材叶片的股东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中材叶片实施 2022 年度补充利润 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 4,395.54 万元(以下简称“中材叶片年度 补充利润分配”)。 2023 年 6 月 9 日,中材叶片的股东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拟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未分配利润中的 15,604.46 万元向中材叶片的现有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以下简称“中材叶片特别分红”)。 各方同意以中复连众特别分红后中复连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中复连众 100%股权价格。本次交 易中复连众 100%股权价格=《中复连众评估报告》载明的中复连众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复连众特别分红总额=288,140.59 万元。 各方同意以中材叶片年度补充利润分配和中材叶片特别分红后 中材叶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增发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增发股份的价格。即增发股份的价格=(中材叶 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材叶片年度补充利润分配总额 -中材叶片特别分红总额)/中材叶片的注册资本。 15 2.本次股权收购的对价及支付 本次股权收购中,中国巨石需向中国复材支付的现金对价(含税)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价格×中国复材向中国巨石转让的中复连众出资 额/中复连众注册资本,为 30,544.4477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现金对 价按以下顺序和方式分期支付: ①在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中国巨石向中国复材支付第一期股权 收购现金对价,具体金额为中国巨石应付股权收购现金对价的 20%。 ②在中复连众完成向现有股东的特别分红派现后 5 日内,中国巨 石向中国复材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现金对价,具体金额为中国巨石应 付股权收购现金对价的 80%。 3.本次股权增资的对价及支付 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中,中国巨石、中国复材分别取得的中材 叶片增发股份=本次交易中复连众 100%股权价格×本次股权收购完成 后中国巨石、中国复材对中复连众的出资额/中复连众注册资本/增发 股份的价格。具体如下: 取得的增发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增资金额(万元) (万股) 1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50,880.7874 16,224.2511 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122,852.7731 13,210.3913 合计 273,733.5605 29,434.6424 本次股权增资的对价支付详见“六、本次交易的协议”之“(四) 变更登记”。 4、本次现金增资的对价和支付 本次增资中,中国巨石以货币方式对中材叶片进行增资,中国巨 石通过本次增资取得的中材叶片增发股份=中国巨石的增资金额/股 份增发价格。中国巨石本次增资的增资金额为 17,509.3471 万元,认 购中材叶片 1,882.7847 万股增发股份,增资金额中 1,882.7847 万元 16 计入中材叶片实收资本,剩余 15,626.5624 万元计入中材叶片的资本 公积。 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在中复连众完成向现有股东的特别分红派 现后 5 日内一次性缴付到位。 (三)期间损益的处理 1、中复连众期间损益的处理 在交接基准日(如完成本次整合涉及的中复连众工商变更登记日 为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当日>,则指工商变更登记日的上月月末之 日;如完成本次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中复连众工商变 更登记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含 15 日当日>,则指工商变更登记日的 当月月末之日,下同)前,除中复连众特别分红外,中复连众不会对 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等任何形式的分配,中复连众截至 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中复连众特别分红后剩余的部分由 交接基准日后的中复连众的唯一股东中材叶片享有。 自审计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中复连众的盈利和亏损由中复 连众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2.中材叶片期间损益的处理 在交接基准日前,除中材叶片年度补充利润分配、中材叶片特别 分红外,中材叶片不会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中材 叶片截至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中材叶 片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自审计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中材叶片的盈利和亏损由本次 交易前中材叶片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四)变更登记 中国复材应在中国巨石将第一期股权收购现金对价支付至中国 17 复材指定银行账户后 5 日内于中复连众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在中复连众现有股东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 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且中材叶片向中复连众其他四名股东任桂芳、乔光 辉、南洋、连云港众能支付本次整合的第一期现金对价后 5 日内,中 复连众现有股东应于中复连众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 成本次整合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在中复连众现有股东完成本次整合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更的 工商登记手续后 5 日内,中材叶片应于其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中材叶片注册资本和股东变更(如需)的 工商登记手续。 (五)本次交易后中材叶片治理结构 在中国复材、中国巨石持有中材叶片股权期间,中材叶片的法人 治理结构如下: 中材科技、中国复材、中国巨石、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共 同组成中材叶片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中材叶片设董事会,中材叶片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材科技提名 3 人,中国复材提名 1 人,中国巨石提名 1 人,并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在中材科技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材叶片设监事会,中材叶片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中材科技提名 1 人,中国巨石提名 1 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 工监事 1 人,由中材叶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中材科技提名的监事担任。 18 中材叶片设总经理一名,由中材科技推荐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 未来如果中材叶片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或者经中材叶片的股东 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可以对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进行调整。 (六)违约责任 协议一经签署,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 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 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根据协议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则各方 应保证继续履行协议,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 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不得 就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向中复连众寻求赔偿或补偿。 (七)争议解决 因协议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议各方诚意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予以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孰晚者为准)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订,如签订方为自然人的,需经该自然人本人 签字并按捺手印;如签订方为法人的,需经该签订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中材科技、中材叶片有权机构的批准; 19 3.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连云港众能向中材叶片转让其 所持中复连众股权事宜获得连云港众能有权机构的批准; 4.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中国复材向中国巨石转让其所持中复连 众股权事宜、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国复材向中材叶片转让 其所持中复连众股权事宜获得中国复材有权机构的批准; 5.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中国巨石购买中国复材所持中复连 众股权事宜、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国巨石向中材叶片转让 其所持中复连众股权事宜、本次现金增资事宜获得中国巨石有权机构 的批准; 6.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有权机构的批准; 7.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材叶片股东,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 促进产业长期稳健发展,公司与中材叶片通过强强联合实现在风电叶 片产业的深度合作,共享叶片产业发展成果。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中复连众股权,中复连众成为 中材叶片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持有中材叶片 20.01%股份,中材 叶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719.4015 57.97 2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6,224.2511 21.51 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15,093.1760 20.01 4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82.5238 0.51 20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5,419.3524 100.00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涉 及公司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3 年 6 月 9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