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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巨石: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6-1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3 年 6 月 26 日




                1
  关于参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整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方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
正在推进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
连众”)的整合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整合”)。即中材叶片增发股份
及支付现金,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同时,为本次整合之目的,
中复连众将所持中复连众(包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
头连众”)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复材,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包头连众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结果 7,970.89 万元扣减特别分红 300.83 万元为基础,确
定为 7,670.06 万元;将所持中复连众(哈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密连众”)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复材,交易价格以经中国
建材集团备案的哈密连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20,466.89
万元扣减特别分红 14,892.96 万元为基础,确定为 5,573.93 万元;
将所持中复连众(沈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连众”)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复材,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沈阳连
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的 评估结果 11,282.74 万元扣减特别 分红
2,890.95 万元为基础,确定为 8,391.79 万元;将所持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上海”)100%股权转让给中


                               2
国复材,交易价格确定为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华锐上海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15,420.31 万元;将所持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科金”)89.93%股权转让给中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苏州”),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
的中复科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3,318.90 万元为基础,确
定为 2,984.7826 万元;将所持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复碳芯”)30.18%股权转让给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联投”),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中复碳芯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47,970.00 万元扣减特别分红 12,304.85 万元
为基础,确定为 10,763.8065 万元;同时,中复连众将其对华锐上海
的债权 108,779,348.75 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复材,
交易价格确定为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的标的债权评估结果
108,779,348.75 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转让”)。
    本次整合中,作为中复连众的股东之一,公司拟以所持中复连众
股权认购中材叶片增发的股份,并以现金向中材叶片增资(以下简称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方案和实施路径
    1、本次股权收购:公司支付现金对价收购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中复连众 10.6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
有的中复连众股权由 32.04%增加至 42.64%。
    2、本次股权增资:公司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所持中复连众
42.64%股权向中材叶片增资。
    3、本次现金增资:本次股权增资的同时,公司向中材叶片现金
增资 17,509.3471 万元(其中 1,882.784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15,626.56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股权增资”与“本次现金增


                                 3
资”合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
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两项交易全部获得所需批准后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
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的,则另一项不予实施。
    本次资产转让与本次交易同步推进,但不互为前提(即本次资产
转让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不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
否成功实施亦不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中国复材,本次增资的交易相关方为
中材科技、中材叶片,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国复材的情况介绍
    1、中国复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1000084480
  码
  法定代表人     刘标
  注册资本       3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
                 务;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4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复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复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31,248.52                     786,233.03
       总负债                      441,847.05                 395,814.00
       净资产                      389,401.47                 390,419.03
                             2023 年 1-3 月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513.90                405,175.76
       净利润                       -1,029.55                  12,592.89

   3、中国复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复材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中国复材为公
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中国复材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具有良
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材科技的情况介绍
   1、中材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10929279P
法定代表人          薛忠民
注册资本            167,812.358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            002080.SZ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 9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 3 号楼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
经营范围            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5
                   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
                   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
                   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中材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675,086.42               4,688,855.58
       总负债                 2,368,425.92               2,434,337.82
       净资产                 2,306,660.50              2,254,517.76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5,505.41               2,210,895.15
       净利润                    51,945.42                 373,113.17

   3、中材科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材科技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材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中材科技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具有良
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材叶片的情况介绍
   1、中材叶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631043290


                                  6
法定代表人         庄琴霞
注册资本           44,101.925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东环路 888 号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
主要办公地点
                   地 B 区 6 号楼 C 座 9 层
                   制造风机叶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销售风机叶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保养风机叶
                   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13%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0.87%
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中材叶片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叶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907,696.44                  896,037.05
       总负债                     586,673.39                578,028.55
    应收款项总额                  145,439.35                198,044.22
       净资产                      321,023.05               318,008.50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270.96                655,083.93
      利润总额                      3,744.40                  7,493.18
       净利润                       2,952.66                 11,07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2,676.01                 37,087.02
       流量净额
   3、中材叶片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材叶片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中材叶片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7
   中材叶片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具有良
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基本情况
    (一)中复连众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公司和用于股权增资的标的公司为中复连
众,截至目前,中复连众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1389999296
 法定代表人         乔光辉
 注册资本           26,130.75349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东路 17 号(生产地址 1:连云
 注册地址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临洪大道 6-1 号)
                    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
                    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复合材料相关设备
                    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
 经营范围
                    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原
                    材料的检验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检验;对外承包
                    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与工程
                    相关的商品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62.9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32.04%
 股权结构           任桂芳                                   2.26%
                    乔光辉                                   1.56%
                    南洋                                     0.95%
                    连云港众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0.23%
   中复连众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中国复材所持中复连众 10.60%股权。


                                   8
截至目前,中国复材持有的本次股权收购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复连众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3,683. 003360          52.36
   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11,141. 212456          42.64
   3       任桂芳                                590. 709450          2.26
   4       乔光辉                                407. 193903          1.56
   5       南洋                                  247. 378854          0.95
   6       连云港众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1. 255467          0.23
                    合   计                  26,130. 753490         100.00
    用于本次股权增资的标的股权为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所持
中复连众 42.64%股权,公司持有的用于本次股权增资的标的股权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中复连众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专
字(2023)0203504 号)与中复连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中复连众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日(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50,154.76                 635,796.04
         总负债                     270,584.06                 254,609.92
   应收款项总额                     193,196.09                 170,002.39
         净资产                     379,570.70                 381,186.12

                                       9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960.84                  381,375.96
       利润总额                      -1,599.48                   10,086.76
        净利润                       -1,615.41                   11,113.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9,093.19                  -12,949.24
      量净额
    注:由于公司在本次股权收购前后均无法对中复连众形成控制,因此无法对中复连众最
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提供相应审计报告。

     (四)中复连众的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
     中复连众为集复合材料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服务于一体,以
风力发电机叶片、玻璃钢管道、贮罐和高端反渗透膜、高压气瓶等为
主打产品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现有关联交易情况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中复连众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众环专字(2023)0203504 号)。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
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与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标的股权的情况
     1、本次股权收购取得标的股权的情况:中复连众的前身为成立
于 1989 年 10 月 26 日的连云港市玻纤玻钢总厂。2003 年 7 月,中复
连众改制,中国复材向中复连众增资,取得中复连众 51%股权。2005
年 5 月,中国复材受让包括任桂芳、乔光辉、南洋在内 16 名自然人


                                       10
合计持有的中复连众 43.42%股权,并对中复连众增资 2,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中国复材持有中复连众 96.92%股权。2010 年 2 月,中
国复材进一步向中复连众增资并且仍持有中复连众 96.92%股权。此
后,中国复材认缴中复连众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随着其他股东进入
与退出,中国复材对中复连众的持股比例变更为目前的 62.96%。
    2、用于股权增资的标的股权情况:2016 年 12 月,中国巨石受
让连云港中科黄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DOUBLE TALENT LIMITED、GS
Aeolus Holding Limited、GS Aeolus Parallel Holding Limited
合计持有的中复连众 26.52%股权;2017 年 2 月,中国巨石受让
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 持有的中复连众 5.52%股权,变更后
持有中复连众 32.04%股权;在本次股权增资前,中国巨石拟通过非
公开协议方式受让中国复材持有的中复连众 10.60%股权,变更后中
国巨石将持有中复连众 42.64%股权。
    (六)中复连众最近 12 个月内的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情况
    中复连众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收购系中复连众现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整合后,中复连众将成为中材叶片的全资子公司,中复连众
的所有股东均将退出,本次股权增资作为本次整合方案的组成部分,
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中材叶片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认购权。




                             11
    (八)本次股权收购中购买参股权的原因
    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系为本次整合和本次增资之目的进行的中
复连众股权结构调整,因此未购买控股权,未购买控股权不会损害公
司利益。
    四、本次增资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增资中,中国巨石以所持有的本次股权收购后中复连众
42.64%股权向中材叶片增资,公司所持有的用于向中材叶片增资的中
复连众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中材叶片的基本情况与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议案之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情况介绍”之“(三)中材叶片的基本情况”,
中复连众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议案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和标的股
权的基本情况”之“(一)中复连众基本情况”)。
    五、本次交易相关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1、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
的合理性分析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相关方已合法履行了选聘程序;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评估人员除业务关系外
与中材科技、中材叶片、中国复材、中国巨石等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中材叶片与中复连众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12
    (4)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
    (5)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
允性。
    2、评估结果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对中复连众、中材叶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
第 0478 号)、《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予中国巨
石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1034
号)(以下合称“《中复连众评估报告》”),以及《中材科技风电叶片
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发股份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3]第 0479 号)、《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中国巨
石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所涉及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1033 号)(以下合称“《中材叶片评估报告》”),《中复连众评估报告》、


                                 13
《中材叶片评估报告》已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根据该等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复连众与中材叶片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值
    公司名称             净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基础法)
    中复连众               299,992.69             438,140.59
    中材叶片               261,291.61             430,135.00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中复连众与中材叶片未发生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协议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中材科技、中材叶片与中国复材、任
桂芳、乔光辉、南洋、连云港众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
云港众能”)签署了《关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
及支付现金收购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
    中国复材同意向中国巨石转让其持有中复连众 10.60%股权;中
材叶片同意向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的中复连众的股东中国复材和中
国巨石增发股份,收购其分别持有的中复连众 52.36%股权、42.64%
股权(本部分简称“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收购任桂芳、乔光辉、
南洋、连云港众能分别持有的中复连众 2.26%股权、1.56%股权、0.95%
股权、0.23%股权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本部分简称“本次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与“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增发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国巨石向中材叶片现金增资 17,509.3471 万元
(其中,1,882.784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5,626.5624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本部分简称“本次增资”,与“本次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14
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对价和支付
     1、定价依据
     2023 年 6 月 9 日,中复连众现有股东拟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150,000 万元向中复
连众现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以下简称“中复连众特别分
红”)。
     2023 年 4 月 17 日,中材叶片的股东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中材叶片实施 2022 年度补充利润
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 4,395.54 万元(以下简称“中材叶片年度
补充利润分配”)。
     2023 年 6 月 9 日,中材叶片的股东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拟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未分配利润中的 15,604.46 万元向中材叶片的现有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以下简称“中材叶片特别分红”)。
     各方同意以中复连众特别分红后中复连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中复连众 100%股权价格。本次交
易中复连众 100%股权价格=《中复连众评估报告》载明的中复连众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复连众特别分红总额=288,140.59
万元。
     各方同意以中材叶片年度补充利润分配和中材叶片特别分红后
中材叶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增发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增发股份的价格。即增发股份的价格=(中材叶
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材叶片年度补充利润分配总额
-中材叶片特别分红总额)/中材叶片的注册资本。


                                15
         2.本次股权收购的对价及支付
         本次股权收购中,中国巨石需向中国复材支付的现金对价(含税)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价格×中国复材向中国巨石转让的中复连众出资
     额/中复连众注册资本,为 30,544.4477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现金对
     价按以下顺序和方式分期支付:
         ①在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中国巨石向中国复材支付第一期股权
     收购现金对价,具体金额为中国巨石应付股权收购现金对价的 20%。
         ②在中复连众完成向现有股东的特别分红派现后 5 日内,中国巨
     石向中国复材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现金对价,具体金额为中国巨石应
     付股权收购现金对价的 80%。
         3.本次股权增资的对价及支付
         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中,中国巨石、中国复材分别取得的中材
     叶片增发股份=本次交易中复连众 100%股权价格×本次股权收购完成
     后中国巨石、中国复材对中复连众的出资额/中复连众注册资本/增发
     股份的价格。具体如下:
                                                          取得的增发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增资金额(万元)
                                                              (万股)
 1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50,880.7874          16,224.2511
 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122,852.7731          13,210.3913
               合计                        273,733.5605          29,434.6424

         本次股权增资的对价支付详见“六、本次交易的协议”之“(四)
     变更登记”。
         4、本次现金增资的对价和支付
         本次增资中,中国巨石以货币方式对中材叶片进行增资,中国巨
     石通过本次增资取得的中材叶片增发股份=中国巨石的增资金额/股
     份增发价格。中国巨石本次增资的增资金额为 17,509.3471 万元,认
     购中材叶片 1,882.7847 万股增发股份,增资金额中 1,882.7847 万元
                                     16
计入中材叶片实收资本,剩余 15,626.5624 万元计入中材叶片的资本
公积。
    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在中复连众完成向现有股东的特别分红派
现后 5 日内一次性缴付到位。
    (三)期间损益的处理
    1、中复连众期间损益的处理
    在交接基准日(如完成本次整合涉及的中复连众工商变更登记日
为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当日>,则指工商变更登记日的上月月末之
日;如完成本次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中复连众工商变
更登记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含 15 日当日>,则指工商变更登记日的
当月月末之日,下同)前,除中复连众特别分红外,中复连众不会对
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等任何形式的分配,中复连众截至
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中复连众特别分红后剩余的部分由
交接基准日后的中复连众的唯一股东中材叶片享有。
    自审计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中复连众的盈利和亏损由中复
连众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2.中材叶片期间损益的处理
    在交接基准日前,除中材叶片年度补充利润分配、中材叶片特别
分红外,中材叶片不会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中材
叶片截至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中材叶
片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自审计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中材叶片的盈利和亏损由本次
交易前中材叶片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四)变更登记
    中国复材应在中国巨石将第一期股权收购现金对价支付至中国


                               17
复材指定银行账户后 5 日内于中复连众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在中复连众现有股东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
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且中材叶片向中复连众其他四名股东任桂芳、乔光
辉、南洋、连云港众能支付本次整合的第一期现金对价后 5 日内,中
复连众现有股东应于中复连众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
成本次整合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在中复连众现有股东完成本次整合涉及的中复连众股东变更的
工商登记手续后 5 日内,中材叶片应于其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中材叶片注册资本和股东变更(如需)的
工商登记手续。
    (五)本次交易后中材叶片治理结构
    在中国复材、中国巨石持有中材叶片股权期间,中材叶片的法人
治理结构如下:
    中材科技、中国复材、中国巨石、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共
同组成中材叶片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中材叶片设董事会,中材叶片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材科技提名 3 人,中国复材提名 1 人,中国巨石提名 1 人,并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在中材科技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材叶片设监事会,中材叶片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中材科技提名 1 人,中国巨石提名 1 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
工监事 1 人,由中材叶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中材科技提名的监事担任。


                               18
    中材叶片设总经理一名,由中材科技推荐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
    未来如果中材叶片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或者经中材叶片的股东
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可以对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进行调整。
    (六)违约责任
    协议一经签署,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
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
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根据协议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则各方
应保证继续履行协议,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
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不得
就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向中复连众寻求赔偿或补偿。
    (七)争议解决
    因协议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议各方诚意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予以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孰晚者为准)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订,如签订方为自然人的,需经该自然人本人
签字并按捺手印;如签订方为法人的,需经该签订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中材科技、中材叶片有权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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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连云港众能向中材叶片转让其
所持中复连众股权事宜获得连云港众能有权机构的批准;
       4.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中国复材向中国巨石转让其所持中复连
众股权事宜、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国复材向中材叶片转让
其所持中复连众股权事宜获得中国复材有权机构的批准;
       5.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中国巨石购买中国复材所持中复连
众股权事宜、本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国巨石向中材叶片转让
其所持中复连众股权事宜、本次现金增资事宜获得中国巨石有权机构
的批准;
       6.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有权机构的批准;
       7.本次交易事宜获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材叶片股东,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
促进产业长期稳健发展,公司与中材叶片通过强强联合实现在风电叶
片产业的深度合作,共享叶片产业发展成果。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中复连众股权,中复连众成为
中材叶片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持有中材叶片 20.01%股份,中材
叶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719.4015             57.97
 2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6,224.2511             21.51
 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15,093.1760             20.01
 4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82.5238              0.51


                                   20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5,419.3524               100.00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涉
及公司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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