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湖南绿 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晟环保”) ●被担保人名称: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提供 7,000 万元担 保。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绿晟环保为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 固废”)及永兴鹏琨提供担保总额是 12,5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4,886.3542 万元,其中对永 兴鹏琨提供担保总额 8,500 万元,担保余额是 2,886.3542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绿晟环保累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担保的金 额为 8,5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 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绿晟环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的生产经 营需要,同意永兴鹏琨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 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意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 永兴鹏琨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向海通恒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质押其持有的永兴鹏琨 30% 股权,具体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全体董事均表决同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 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兴鹏琨是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第一季度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0,721,366.60 545,311,296.50 负债总额 474,338,530.41 486,938,546.22 银行贷款总额 281,030,208.69 263,196,875.36 流动负债总额 428,682,830.71 459,289,866.24 资产负债率 87.72% 89.30% 净资产 66,382,836.19 58,372,750.28 营业收入 262,102,422.22 100,999,423.54 净利润 -42,601,262.91 -8,759,369.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湖南绿晟与海通恒信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债务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以下全部内容,以下保证范围也可称为担保债务或担保债 权: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 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 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 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 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 的款项。 (3)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 项下义务时,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本合同担保的任一笔主债 务履行期限延长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 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湖南绿晟与海通恒信拟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质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质押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为自 2023 年 04 月 20 日(含当日)至 2024 年 04 月 20 日(含当日)的期间,即“债权确定期”。主合同的签订日应在债权确定期 内,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不限于前述期间内。 (3)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债务: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包 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如遇 到利率变化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增加的款项。出质人确认对主合同 的内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件的权属状况完全知悉和了解。前述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即为待 清偿的“主债务”,对质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 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及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前述担保范围, 对出质人而言即为 “担保债务”,对质权人而言即为 “担保债权”。 (4)出质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质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以出质人合法持有的股 权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前述主债务余额在债权确定期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5)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中,如须填写主债权或担保债权金额, 则该等金额记载为¥90,000,000.00 元,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在此一致确认,前述金额仅为成 功办理质押登记所用,不得视为对质权人实现质押权的任何限制。无论质押登记证明文件上 的主债权金额或担保债权如何记载,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致同意质押标的的担保范围以本条前 款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控股孙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 绿晟环保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虽然永兴鹏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绿晟环保能对永兴鹏 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绿晟环保可能会因为 其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绿晟环保为满足永兴鹏琨的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符合绿晟环保整体发 展战略,绿晟环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控股孙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 7,000 万元担保,并同意将控股孙 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未对持股 5%以上股东提供担保。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590,734,542.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38%,是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绿晟环保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 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孙公司绿晟 环保对其子公司永兴鹏琨、汨罗固废的担保。 (2)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00.00 元, 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8.85%。 (3)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 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绿晟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汨罗固废和永兴鹏琨拟向金融 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1.3 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公司对其担保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其全资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永兴鹏琨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意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的上述融资租 赁业务向海通恒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质押其持有的永兴鹏琨 30%股权,具体情况以双方签 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4)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下 属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0 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 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00.00 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25,000,000.00 元,公司及 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8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