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江西生益二期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向其增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与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所形
成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对江西生益二期项目进行了合理的论证,此次调增投资额,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可以更好地开拓
和应对客户的需求,有效提升公司规模、公司行业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效益。
(3)本次增资对象是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增资的调整是根据项目而变化,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
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和增资的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增加江西生益二期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向其增资金额。
独立董事:陈宏辉、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