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30,304,5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3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陆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胡小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当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1.01 选 举 陆 宇 为 公 司第 九届 630,163,109 99.98 是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 选 举 高 青 化 为 公司 第九 630,163,109 99.98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 选 举 王 洪 明 为 公司 第九 630,067,209 99.96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 选 举 孙 一 帆 为 公司 第九 630,067,209 99.96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是否
序号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王荣朝为公司第九届 630,163,109 99.98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袁文雄为公司第九届 630,067,209 99.96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蒋玲为公司第九届董 630,067,209 99.96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是否
序号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陶晓萍为公司第九届 630,163,109 99.98 是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 选举徐玭为公司第九届监 630,067,209 99.96 是
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陆宇得票数 630,163,1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8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青化得票数 630,163,109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王洪明
得票数 630,067,2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当选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孙一帆得票数 630,067,2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王荣朝得票数 630,163,1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文雄得票数
630,067,2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蒋玲得票数 630,067,2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陶晓萍得票数 630,163,1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8 %,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徐玭得票数 630,067,209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