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停热电车间和处置资产的公告2023-05-25
股票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停热电车间和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关停热电车间机组,公司热电车间不再进行发电业务,同时拟与
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
拆除转让合同书》,对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
交易价格 9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鉴于近年来煤价上涨,并持续在高位震荡。公司整体考虑效益和江阴市政
府热电联产规划,决定关停热电车间机组,公司热电车间不再进行发电业务,
同时拟与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拆除转让合同书》,对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
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公司热电车间关停之后,公司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
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桥热电”、“璜塘热电”、“大丰热电”)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从事原
热电相关业务。
公司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热电车间关停后闲置的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
浙江立德向本公司支付 900 万元(含税),拆除费用由浙江立德承担。截至本
公告日拟拆除转让的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 22,642.04 万元,账面净值 4,460.96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停热电车间并签署设备拆除转让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关停热电车间机组,并对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盘活资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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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部分现金,也有利于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实现环保节能减排,切实履行社
会责任。本次关停并转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企业名称: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59692087C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21 日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崔耀
注册资本:6704.666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轮机、水轮机、500-300000 千瓦级发电机、电气仪表及其金
属零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安装及其技术咨询服务;压缩机的设计、生
产、维修、安装、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废旧金属的回收与销
售;旧动力设备销售;电站成套设备的销售;冶金设备的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崔耀,持有浙江立德 51%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56,696,419.33 489,748,863.60
总负债 386,091,369.02 418,570,615.03
净资产 70,605,050.31 71,178,248.57
营业收入 112,945,970.43 22,802,352.90
净利润 5,896,897.28 573,198.26
浙江立德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浙江立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热电车间范围内的热电设备(保留部分除外),主要设备为
9 台汽轮机,1 台汽拖空压机,8 台发电机。以及上述配套的设备及材料、电气、
仪表、变压器及相关图纸、资料、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公司关停热电车间后,标的资产闲置。最近一年又一期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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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22,642.04 22,642.04
累计折旧/减值准
17,839.01 18,044.87
备
账面净值 4,803.03 4,597.17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及担保转移情况。
公司拟关停的热电车间是上市公司的车间,生产的电一部分自用,一部分销
售,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纺织,因此该热电车间未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2022 年
度该热电车间发电实现营业收入 4,585.50 万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立德拟签订《旧设备拆除转让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二)主要条款:
甲方拟转让其所有的旧热电设备给乙方,乙方自行拆除设备及部分建、构筑
物。转让标的位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车间,主要设备为 9 台汽轮机,1
台汽拖空压机,8 台发电机。以及上述配套的设备及材料、电气、仪表、变压器
及相关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双方就上述设备转让及拆除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转让及拆除范围
1.1、江苏阳光股份热电车间生产厂区范围内的 9 台汽轮机加 8 台发电机组
及 1 台汽动空压机组及相关配套的辅助设备、双曲线冷却塔(主厂房除外)的现
有状态下的旧设备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工程。保留部分运行设备,由于安全原因无
法拆除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除外。
1.2、所有拆除后的设备归属乙方自行处置。
2.合同工期
2.1、甲方设备停止运行后,乙方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拆除,8 个月完成所
有旧设备及建构筑物的拆除并完成清理工作,垃圾清运完毕。
2.2、因不可抗力和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和或窝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合同价款及结算
3.1、本合同按总价人民币为 900 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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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票税率 2009 年前的设备税率 3%,2009 年以后的设备税率 13%。
3.3、合同总价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3.4、拆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贴。
(三)其他条款:
1.拆除验收
1.1、拆除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拆除完成报告,甲方收到旧设备拆除验收
申请后应组织现场验收,根据验收情况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1.2、经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完成拆除验收申请报告或根据整
改意见整改后通过拆除完成验收的日期。
1.3、验收中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违约条款
2.1、进度:乙方必须确保旧设备拆除项目进度,除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引起
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若乙方逾期未完成,
按 2000 元/天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2、质量: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
仍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增加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3、安全:在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4、环保:对在电厂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危废和其他对环境有
影响的作业时由于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
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5、其他:协议生效后,乙方自动放弃施工的或者乙方开始施工后中途退出
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6、乙方违反本合同(七、违约条款)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
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注:上述协议内容最终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业是纺织业务,同时涉及热电业务。公司目前有三家热电子公司,分
别是新桥热电、璜塘热电、大丰热电。新桥热电和大丰热电主要生产电力和蒸汽,
电力上网销售给江苏省电力公司,蒸汽用于满足所辖地域用热的需求。璜塘热电
2021 年 2 月停产后,向华能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
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并收取补偿收益。同时,公司设有热电车间,
利用新桥热电生产的蒸汽进行发电,电力主要是自用和提供工业园区的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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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开始,煤炭价格开始上涨,并持续在高位震荡。2021 年度至 2022 年
度,公司热电业务毛利率为负,热电业务经营亏损,影响公司整体效益。2022 年
度 7 月开始,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建造了变电所,工业园区企业用电通过该变
电所。考虑到综合成本和资产利用情况,公司用电一部分通过阳光集团的变电所,
一小部分通过公司热电车间发电。公司关停热电车间机组并拆除和转让旧设备,
不会对公司正常用电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热电车间关停机组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和减少热电业务的亏损。
关停后热电车间设备将不再使用,因设备的专用程度高,而公司三家热电子公司
也不需要该部分设备,因此需计提减值。经公司技术部门鉴定,热电车间设备使
用时间较长,检修、维修费用高,部分设备陈旧老化,导致其发电成本较高,环
保性较差,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无法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公司本
着损失最小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及该业务目前实际运营情
况,将该部分资产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给浙江立德,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减少
损失,及时回收部分资金,也有利于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实现环保节能减排,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预计该事项将会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将影响本年度利润-3,560.9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和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后续相关事项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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