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2023-056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对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
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
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
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
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
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和
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