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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返利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返利科技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持续督导意见2023-05-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经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返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置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
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
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返利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
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由上
市公司及重组各方提供并由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返利科技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置换、发行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昌九生物化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
《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议》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指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其补充协议
                               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杭州昌信                  指   杭州昌信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享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昌九生化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部分交易对方购买的标
现金购买资产部分          指
                               的资产部分
                               昌九生化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上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
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指
                               方购买的标的资产部分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中彦
                          指   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标的资产/拟置入资产/拟
                          指   中彦科技 100%股权
购买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母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
拟置出资产                指
                               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上海享锐/标的公司控股股
                          指   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东/中彦科技控股股东
上海鹄睿                  指   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NQ3                       指   NQ3 Ltd.
Orchid                    指   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
SIG                       指   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LLLP
QM69                      指   QM69 Limited
Yifan                     指   Yifan Design Limited
Rakuten                   指   Rakuten Europe S.àr.l.
Viber                     指   Viber Media S.àr.l.
上海睿净                  指   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上海曦鹄                  指   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1
 上海曦丞                  指   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上海渲曦                  指   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上海炆颛                  指   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上海享锐、上海鹄睿、NQ3、Orchid、SIG、QM69、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上
                           指   Yifan、Rakuten、Viber、上海睿净、上海曦鹄、上海
 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方
                                曦丞、上海渲曦、上海炆颛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
 东洲评报字[2020]第 0986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置出资产江西昌九
                           指
 号《资产评估报告》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部分负债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 0986 号)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东洲评报字[2020]第 1286
                           指   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号《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         昌九生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告之
                           指
 准日                           日
                                昌九生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告之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指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文
件等文件,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三)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
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
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
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
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货币资金、待抵扣进项
税及所得税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上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
方所持中彦科技全部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各交易对方同意按照其在中彦
科技的持股比例以中彦科技全部股份中等值部分作为对价进行承接。上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方同意将承接的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以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转让给
拟置出资产继受方。为简化交易手续,上市公司直接将拟置出的资产交割予拟置
出资产继受方。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 098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拟置出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059.69 万元,评估值为 7,072.31 万
元,评估增值 9,132.00 万元。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7,072.31 万元。

    在拟置出资产进行交割时,拟置出资产的范围还应当包括该等资产自评估基
准日以来发生的任何增减或变动,但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保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3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宜的议案》,根据昌九生化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并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主体资格要求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的结构及相应置入、置出安排进
行如下调整以保障资产交割的顺利进行:

    (1)中彦科技股东变更为昌九生化后,中彦科技的公司类型相应从“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由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昌韵”)共同作为拟置出资产中股权资产的受让主体;

    (3)在置出过程中,昌九生化将拟置出资产中的昌九生化全资子公司杭州
航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航达”)的 100%股权及其他非
股权类拟置出资产转让至拟置出资产中的昌九生化全资子公司杭州昌义商业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义商业”)名下,并由昌九生化将所持有的昌义商业 100%
股权向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置出。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所有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彦科技 100%股份。根据东
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 128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
产评估值为 361,000.00 万元。

    根据中彦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彦科技拟以总股本 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彦科技
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7,00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拟置
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应扣减实际现金分红金额。

    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扣除 7,000.00 万现金分红后,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作价 353,672.31 万元。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共计 346,600.00 万元,由


                                    4
上市公司向上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市公司将以
现金方式购买差额部分中的 44,569.50 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剩余差额部分
302,030.5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中彦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5.19 元/股,不低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
生派发股利、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
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
格 5.19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剩余差额部分 302,030.50
万元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581,947,005 股。

(三)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与中彦科技实际控制人指定方上海享锐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上海享锐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预计发行股数不超过 28,138,528 股,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中,上海享锐拟认购配套
融资股份数不超过 28,138,528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发
行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5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拟置入资产交割的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彦科技 36,000 万股股份(占中
彦科技总股本的 100%),拟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昌九生化名下的当日为标的资
产交割日。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78110986),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事
宜已办理完毕。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彦科技已变更为中彦有限,其公司形
式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中彦有限的 100%
股权已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
第 134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认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上市
公司已收到上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方以中彦科技 100%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 581,947,005 元,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823,267,005 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已经完成中彦科技 100%股权的交
付与过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合法有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拟置出资产交割的实施情况

    根据各相关方签署的《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与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签署了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以下
简称“《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以 2021 年 3 月 12 日为拟置出资产交割
日。

    2021 年 3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杭州昌信、北京昌韵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
确认书》。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
截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与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已就拟置出资产完成了
交割;自拟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全部拟置出资产(不管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

                                     6
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继受方所有,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
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移给继受方,拟置出资产在交割日至完成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
期间产生的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继受方承担;上市公司在拟
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所有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杭州昌信根据
《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继受并负责进行处理;上市公司的员工随拟置
出资产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该等员工由杭州昌信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约定负责进行妥善安置,与前述员工安置相关的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补偿责任)均由杭州昌信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的约定承担。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置出
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自拟置出资产交割日 2021 年 3 月 12 日起,上市公司
即被视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交易项下的拟置出资产交付义务。不论拟置出资产是
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全部拟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归继受方所有,
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移给继受方。截至本持
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完成置出资产交割相关的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昌九生
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33 号)(以下简
称“批复文件”),核准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批复文件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市公司未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就本次
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了如下承诺,该等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7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
                            相同或相似或其他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本企业/本人(包括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
                            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
                            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本人(包括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上海享锐、上海
避免同                      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鹄睿、葛永昌、隗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本人        是
业竞争
         元元               (包括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本企业/本人保证不
                            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5、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确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
                            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
         上海享锐、上海     行交易,没有市场价格的,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交易
规范和
         鹄睿、Orchid、     价格;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
减少关                      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NQ3、葛永昌、隗
联交易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元元
                            4、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股份限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
         昌九集团           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是
  售
                            4、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
                            的,本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
                      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
                      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
                      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本企业因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
                      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
                      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
                      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上海享锐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是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
                      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
                      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
                      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
                      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
                      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
                      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
                      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上海鹄睿                                                                              是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
                      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
                      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1、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
                             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
                             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
                             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公司分三期解锁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解
                             锁方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解锁时间                   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
                                                                          (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对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应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
                                           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二       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十四个月届满之日及本公司       总和)×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认
                              第一期
                                           第一个会计年度业绩补偿义       购取得的股份-本公司为履行
                                           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         第一个会计年度利润补偿义
         NQ3 、 Orchid 、                  (以较晚者为准)               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如
         SIG 、 QM69 、                                                   有)
         Yifan、Rakuten、                                                 (承诺期前两个会计年度对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Viber 、 上 海 睿                                                应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      是
                                           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二
         净、上海曦丞、上                                                 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十四个月届满之日及本公司
         海渲曦、上海炆       第二期                                      总和)×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认
                                           前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补偿义
         颛                                                               购取得的股份-本公司为履行
                                           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
                                                                          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补偿义
                                           (以较晚者为准)
                                                                          务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本公司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
                                           (如有)履行完毕之日(若
                                                                          的股份-本公司为履行利润补
                              第三期       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
                                                                          偿义务应补偿股份数量(如
                                           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
                                                                          有)
                                           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6、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
                             求的,本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就葛永昌因持有本企业合伙人的权益而通过本企业在
                      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并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登记
                      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
                      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
                      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
                      行完毕,则本企业分三期解锁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除葛永昌因持
                      有本企业合伙人的权益而通过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并拥有权益的上
                      市公司股份),解锁方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解锁时间                   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
                                                                   (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对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应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
                                    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二       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十四个月届满之日及本企业       总和)×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
                       第一期
                                    第一个会计年度业绩补偿义       购取得的股份-本企业为履行
                                    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         第一个会计年度利润补偿义
                                    (以较晚者为准)               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如
         上海曦鹄                                                  有)                           是
                                                                   (承诺期前两个会计年度对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应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
                                    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二
                                                                   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十四个月届满之日及本企业
                       第二期                                      总和)×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
                                    前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补偿义
                                                                   购取得的股份-本企业为履行
                                    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
                                                                   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补偿义
                                    (以较晚者为准)
                                                                   务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本企业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
                                    (如有)履行完毕之日(若
                                                                   的股份-本企业为履行利润补
                       第三期       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
                                                                   偿义务应补偿股份数量(如
                                    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
                                                                   有)
                                    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
                      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6、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
                      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1、本人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
                      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
                      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
                      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本人因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
                      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
                      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
                      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葛永昌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是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
                      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
                      的,本人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
                      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
                      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
                      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
                      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
                      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
                      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隗元元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是
                      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
                      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
                      的,本人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
                      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
业绩补
                      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偿保障   交易对方                                                                              是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自重组完成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完成前,对
  措施
                      于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设定质押。




                                               12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关于不
         标的公司及其董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消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存在内
         事、监事和高级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是
幕交易
         管理人员           任。
的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为维
                            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上海享锐、上海
                            1、本企业/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
         鹄睿、葛永昌、隗   利益;                                                                     是
         元元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
                            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
关于摊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薄即期                      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回报的                      1、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
  承诺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除货币资金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第三方在线
                            导购平台,主要从事电商导购及广告展示服务业务,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
                            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
                            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是
                            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上市公司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
                            结构和制度保障;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
                            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4、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
                            的回报。




                                                      13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的独立性,本企业/本人特此承诺: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
                            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附属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2)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
                            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关联企业领薪;3)保
                            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关联企业中兼职;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
                            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2、资产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
                            立完整、权属清晰;2)保证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企业/本人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
关于保
                            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持上市   上海享锐、上海
                            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
公司独   鹄睿、葛永昌、隗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         是
立性的   元元               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
  承诺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
                            地运作;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
                            业分开;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
                            在与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之外,本企业/本人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经营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
                            附属企业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被
                            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诺;关于拟置入资
         上市公司           产、拟置出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是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诺;关于拟置入资
         昌九集团           产、拟置出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是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其他   标的公司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诺                        是
(注)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诺;关于拟置入资
         交易对方           产、拟置出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是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葛永昌、隗元元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诺                        是
         上市公司的董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诺;关于不存在不得
         事、监事及高级                                                                               是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管理人员



                                                      14
承诺类                                                                                          是否及时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型                                                                                            严格履行
         标的公司董事、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诺;关于不存在内幕
         监事及高级管理                                                                           是
                          交易的承诺
         人员
         交易对方控股股
                          守法与诚信的承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东、实际控制人                                                                           是
                          说明
         及主要管理人员
         昌九集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是
         人员
                          ①保持上市公司昌九生化的注册地不变;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子
 其他    上海享锐         公司中彦科技将通过在赣州直接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引入人才等方式,支      是
                          持当地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实现产业升级。
                          中彦股份尚未能取得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唯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杭州
                          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袋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四家保险业务合作
                          方的书面确认。为避免中彦股份业务风险,就前述未能确认的保险业务合作
 其他    葛永昌           方,本人特此承诺,如因该等保险业务合作方的保险会员未就保险会员管理      是
                          业务收到的激励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或保险业务合作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导致中彦股份承担任何代扣代缴义务或受到任何处罚、损失的,本人将
                          代为履行相关义务。
               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守法与诚信的承
           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二)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七)关于
           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八)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约定,中彦科技 2022 年未实现承诺业绩目标,相关业绩承诺方应履行业绩补偿
           义务。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交易的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
           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由于标的资产的实际交割日为 2021 年 3 月,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15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6571
号),中彦科技 2022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535.94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43.17%,未实现承诺
业绩数为 12,554.06 万元。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彦科技 2022 年未实现
承诺业绩目标,相关业绩承诺方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并将继
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业绩承诺方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权益
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业绩承诺方所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中,不
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作为深耕互联网的企业,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在线导购、整合营销、平台技术
及其他服务为支撑的业务体系,涵盖了互联网消费、数字营销及在线广告、平台
技术服务等互联网领域的核心业务需求。返利网、返利 APP 及小程序等构成了
公司在线导购产品矩阵,公司结合对海量用户消费、互联网营销变革以及站内外
营销渠道资源深度积累,打造了数字营销整合业务,此外,公司基于自身技术及
运营能力优势,为生态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服务、平台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服
务。

    2022 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 5.11 亿元,同比上涨 3.1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08.45 万元,同比减少 20.42%;每股收益
0.0833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0.0268 元。


                                    16
    2022 年,互联网实物消费的商品物流配送等环节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电商
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进而波及互联网导购业务环节,同时网络消费需求偏好变化,
广告投放需求变弱,公司传统在线导购业务及广告推广业务有较大幅度下滑。结
合行业及自身情况,公司及时优化经营策略,调整业务结构,实施精细化运营,
加大成本控制力度,为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基础。

    公司在稳健运营基础上,主动加强现有业务、产品的迭代优化,深度挖掘受
线下配套服务不利影响较小的领域机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22 年,公司权益
卡等平台技术服务收入增长明显,对公司本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较大。
如前所述,但由于公司导购服务收入、广告推广服务收入、其他产品及服务收入
同比下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略有增加。

(二)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 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51,064.88             49,505.97               3.15        50,28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803.46                8,549.53            -20.42       13,671.4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921.80                8,326.12            -16.87       13,288.07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424.44                3,129.58           297.00        10,732.27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期末增减        2020 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4,689.27             87,799.26              30.63        82,497.89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37,356.78           155,988.91               -11.94      106,510.62

    2、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同期增减      2020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33            0.1101          -24.34        0.2349

                                               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33     0.1101         -24.34   0.23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847     0.1072         -20.99   0.2283
     每股收益(元/股)
                                                    减少 1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6      17.83                   15.1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减少 9.81 个
                                 7.59      17.40                   14.7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 2022 年整体经营正常,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主要原因系:(1)2022 年,受到国内公共卫生事件、外
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社会消费阶段性放缓等原因影响,公司部分长期合作的
电商平台继续调整平台政策或佣金率等。相应地,标的资产为该等平台提供导
购服务的业务规模及佣金费率出现下降,导致 2022 年标的资产导购服务业务发
展未及预期;(2)2022 年,由于受到国内公共卫生事件、用户消费习惯及偏
好变化等原因影响,广告客户投放需求下降明显,导致标的资产广告推广业务
发展未及预期;(3)2022 年内,标的资产虽然暂停了“橘脉”等新业务的拓
展,但报告期内相关创新业务仍有一定的投入,影响了标的资产净利润的实
现。

七、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它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
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尽其责、恪尽职守、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


八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18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履行了或正在继续履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中彦科技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目标、2021 年扣非净利润
未达到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80%、2022 年扣非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扣非净
利润的 50%,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履行补偿业务外,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明显差异。

    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彦科技未能实现 2022 年度
业绩承诺、2022 年扣非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0%,深感遗憾,
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19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欣欣              田   来            张   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0